第一條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專用庫房的金屬庫房門,必須配備兩把鎖,保管人員各持一把鎖匙,凡進入庫房工作時,必須雙方保管員同時到達庫房方可開啟、關閉庫房門,保管員必須妥善保管鎖匙,隨身攜帶。
第二條 凡購進的民用爆炸物品入庫時,必須有專職負責該庫的保管員(雙人)負責驗收入庫,驗收時,應憑隨貨發(fā)票、入庫單核對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包裝、質量等是否相符、良好,如合格保管員(雙人)方可填寫入庫登記,簽名辦理入庫手續(xù)。
第三條 凡是到庫房領取物品的,必須持爆破員證件和安監(jiān)科簽字的火工品領料單,交由保管員(雙人)核對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然后保管員(雙人)按規(guī)程提取爆破物品出庫,保安負責領退貨的監(jiān)督工作。
第四條工作要嚴肅認真,在物品入庫的搬運、擺放過程中要嚴加注意,避免其受到損壞,如在搬運、擺放過程中受到損壞,要追究其責任。
第五條 保管員(雙人)憑領取人的領料單如實發(fā)放,若領料單上部門負責人或領導未簽字、字跡不清、被涂改的,保管員(雙人)有權拒絕發(fā)放物品。
第六條 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xù)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拿走物品,不得在貨架或貨位中亂翻亂動,保管員(雙人)有權制止和糾正其行為。
第七條 庫區(qū)要嚴格保衛(wèi)制度,禁止非本庫人員或領料人擅自入庫。
第八條 各單位應制定固定領取負責人,發(fā)放時保管員(雙人)必須與領取人在庫房指定位置辦理手續(xù),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
第九條 所有發(fā)物憑證,保管員(雙人)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第十條 庫房部門負責人每月對庫房進行一次檢查,保管員(雙人)對庫存及領取情況每月與財務部進行核算,并形成月報,做到“賬、卡、物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