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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超過法定期限的賠償金計算基數(shù)是什么?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19-01-03 08:56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專業(yè)解答]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83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jīng)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jīng)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因此,如果勞動者實際履行的試用期超過法定上限,則用人單位應就已經(jīng)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具體計算方法是:實際履行的應發(fā)工資×超出法定適用期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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