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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入單位退回“共享員工”時是否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0-06-22 17:29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專業(yè)解答]

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那疤崾且趧雨P系。實踐中“共享員工”的操作模式有多種,若借入單位未與“共享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則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中關于經(jīng)濟補償?shù)囊?guī)定,借入單位退回“共享員工”時,無需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需注意的是,“共享員工”被借調(diào)期間,用人單位如未發(fā)生變化,“共享員工”在借入單位工作期間的工作年限應視為在借出單位的工作年限,借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安排年休假等需要計算“共享員工”工作年限時,應將“共享員工”在借入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入本單位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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