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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單位在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標準有無限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16-09-07 14:21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專業(yè)解答]

    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16條規(guī)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dāng)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dāng)?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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