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礦務局四礦“11.24”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經過:2004年11月24日2時20分,四礦回收區(qū)南下山8181二面,正常放炮生產,約1時50分左右,工作面前半部鉆起157個眼,由背藥工楊某把火藥發(fā)給各段裝藥,炮眼全部裝起后,由高某、陳某、楊某等連接小線,連起小線后準備放炮,由于機頭處頂板不好,安排先放中部炮,后放機頭。楊某拿上母線進工作面連接小線,高某回風撤人,羅某回風警戒,工作就緒后,楊某、高某、和放炮員張某三人走到離機頭5m處,放炮員張某交換牌簽字后,2時20分,張某擰響了炮,炮煙散后當班人員發(fā)現(xiàn)楊某倒在地上頭部受傷,停止呼吸。
二、事故原因:
1、放炮員未進工作面親自裝藥連線,準備放中部炮結果連線錯誤放響了機頭處裝起的炮。
2、放炮撤人距離不夠,未按規(guī)定距離撤人。
3、跟班隊長、工長現(xiàn)場未履行管理職責。
三、防范措施:
1、每放一次放炮,放炮員必須親自連接母線。
2、放炮必須按規(guī)定距離撤人。
3、施工隊組隊長、工長要充分發(fā)揮監(jiān)督檢查作用,及時制止違章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