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店煤礦35kV變電所電抗器殘余電壓觸電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時間:1986年4月6日11時10分
二、事故地點:35kV變電所1#電抗器開關室
三、事故經(jīng)過:
4月 6日供電隊安排維修組清理電抗器衛(wèi)生,沒有具體安全措施,也沒有辦工作票。10點50分,值班員停掉1#電抗器,維修組長姚德敏即到電抗器開關室放電,因地線短又到配電室放電,姚德敏等人認為電已放完,(實際因刀閘開關已拉開,放電無效)既安排開始工作,當清掃到電抗器開關室時,因刀閘距地面高,副隊長任存元和姚德敏決定用梯子(鐵的),于是由楊文全和姚德敏扶梯,毛義仁登梯作業(yè),因工作前未驗電,毛義仁伸手抓電抗器開關刀閘,造成毛義仁觸電,楊文全觸電,姚德敏因穿絕緣靴而幸免,毛、楊觸電后,由于搶救及時,措施得當,毛、楊均脫離危險。
四、原因分析:
此次事故是一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造成的責任事故,科、隊領導安全理念不強,個別領導指揮不當。
1、科、隊在安排工作時沒有安排具體安全措施,沒有辦理工作票手續(xù);
2、副隊長任存元在工作現(xiàn)場對違章現(xiàn)象沒有制止,且主觀使用鐵梯子;
3、工作前沒有驗電。
五、預防措施:
1、工作人員按勞動保護穿戴;
2、認真執(zhí)行“兩票三制”,認真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3、工作班成員增強責任心,堅決杜絕違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