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海孜礦“12.26”運輸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海孜礦“12.26”運輸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12月26日中班,海孜礦一水平主井清理斜巷發(fā)生一起礦車擠人致死的運輸事故。事故發(fā)生后。集團公司領導、安臨局、機電處、淮北監(jiān)察分局及時趕赴現(xiàn)場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具體情況通報如下:一、事故經過
12月26日中班。機電科清理斜巷隊出鄞8人,點名入井后進行分工。軌道上口班張茂禮安排朱永利開小絞車,阮居偉打點、胡廣河要車皮,自己把鉤;軌道下口班長曹廣普安排劉云彬打點、把鉤。潘大鵬開15KW扒煤絞車扒煤,自己和陳永先撈水溝、裝煤。約15點12分左右,絞車司機朱永昝向下松第四鉤車皮,在車行至下口約30M處時,將絞車離合、閘把同時松開,造成下放的礦車帶繩放“飛車”,撞到隔離墻處的把鉤工劉云彬、導致劉顱腦損傷、肺挫裂傷、肋骨骨折,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二、事故原因
l、絞車司機朵永利,嚴重違章操作。在車行至下口約30M處時,將絞車離合、閘把同時敞開,造成下放礦車帶繩“飛車”。2、把鉤工劉云彬嚴重違章。接到行車信號后,在車尚未下放到規(guī)定位置時,擅自離開打點硐室,自保意識不強。3、下口作業(yè)人員曹廣普、陳永先在軌道走鉤時仍然違章作業(yè),自保和聯(lián)保意識不強;且現(xiàn)場管理混亂,安全責任制不落實。
井下空氣的成份,應符合什么要求?答:應符合下列要求:1)采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按體積計算,氧氣濃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過0.5%;2)有害氣體的最高允許濃度不應超過下列數(shù)字:CO不得超過0.0024%,N02不得超過0.00025%,SO 2不得超過0.0005%,H2S不得超過0.0 066%,NH3不得超過0.004%。
基建礦井建設中,由外委單位施工的工程中,誰應該對工程質量負責?答:國家下發(fā)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jiān)察規(guī)定》中明確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安全生產法》關于預防為主的規(guī)定,主要體現(xiàn)哪“六先”?答:安全意識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責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隱患預防在先,監(jiān)督執(zhí)法在先。
什么叫礦井氣候條件?答:是指井下空氣的溫度、濕度、風速三者的綜合狀態(tài)對人體的影響。
小絞車司機開車前必須做到那“六不開”?答:(1)絞車不完好不開;(2)鋼絲繩不合格不開;(3)安全設施、信號不齊全不開;(4)超掛車不開;(5)信號聯(lián)系不清不開;(6)“四超”車輛無措施不開。
在什么范圍內嚴禁放炮?答:爆破材料庫房和爆破材料發(fā)放硐室附近3 0米范圍內嚴禁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