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崗位職工知道崗位操作過程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熟悉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明確相關應急預案及避災原則和路線,減少違章行為的產生,大力提高我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質量,特制定風險分級管控培訓制度。
一、制定依據:
1、《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
2、《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煤安全行管[2020]16號)(試行);
二、培訓對象
培訓對象包括入井人員和地面關鍵崗位人員以及與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人員。
三、培訓內容
1、按照企業(yè)制定的教育培訓制度切實認真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管控的教育培訓工作。
2、每一年的企業(yè)教育培訓計劃中,必須安排有關于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專門計劃或課時和內容。
3、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增加專門針對相關人員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培訓教育。
4、入井人員和地面關鍵崗位人員安全培訓內容包括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風險管控措施等。
5、每年度至少組織參與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人員學習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
四、培訓教師
培訓教師由公司安全培訓部安排。
五、培訓實施
培訓在公司安全培訓部進行,我礦在接到安全培訓部的安排意見之后,即時組織通知在職員工進行培訓,并積極配合公司培訓中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