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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三項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8-14 15:31 來源:煤礦安全網 蓄電池 機車 操作規(guī)程 制度

  (一)一般規(guī)定

  1、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必須熟悉蓄電池機車的性能及構造原理,通曉本操作規(guī)程,按完好標準保養(yǎng)蓄電池機車;

  2、經過培訓考試并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持證上崗。

  (二)充電前的準備工作:

  1、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以備沖洗蓄電池之用;必須設置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必須設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充電架及推移電瓶箱的設備或起吊設備;必須配齊護目鏡、橡膠手套、膠靴及橡皮圍裙等防護用品,以備制電解液時使用。

  2、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1)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應齊全;

  (2)檢查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3、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器手把搬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4、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huán))鋼絲繩、制動閘、電動按鈕、電瓶箱耳及繩套,確認無誤后再行起吊。吊車升起時,重物下不準站人。

  5、充電工作開始前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正確,再進行送電。

  6、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7、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

  8、必須在清除放在電瓶上的所有工具、物品與臟物后,方可打開電池旋塞。

  (三)充電作業(yè)及收尾工作:

  9、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起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10、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11、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V時,才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均勻細密強烈汽泡,而且達到2、5V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h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12、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為:1、26±0、01,當大于1、27時可用蒸溜水或當小于1、250時用比重為1:300的稀硫酸調整。液面高出極板的高度為:酸性為10-20mm,堿性為15-30mm。

  13、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為43℃;苛性鈉電解液為35℃;硫酸電解液為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止充電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3塊電池。

  14、注意連接線和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現象。

  15、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16、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常現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好后再充電。

  17、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螺帽。禁止將扳手等工具物件放在電池上。

  18、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19、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堅固且具備耐酸性能,在調和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緩緩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賤燙傷。

  20、防爆充電機充電時應按下列規(guī)定操作:

  (1)充電前應檢查充電機及充電裝置是否完好,發(fā)現問題不得使用;

  (2)檢查充電銷接觸片內部是否燒焦、電纜線是否有斷線破皮現象,如有問題處理好后方可送電。

  (3)檢查充電保險是否完好。嚴禁用鐵絲、銅絲等代替保險使用。

  (4)充電前應將電瓶車控制器扳到零位,扳緊車閘,將電源裝置與控制器進行閉鎖,拔下電源插銷然后插上充電插銷,插銷應旋轉到位,合上閉鎖,然后送上充電機開關,并檢查電流、電壓指示是否正常;

  (5)充電期間應經常檢查充電情況,要保證每小班充電時間不少于4h,充電后電流電壓達到規(guī)定要求。

  21、收尾工作:充電完畢后必須停止1-1、5h,待冷卻后,方可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入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待用。工作結束后,整理好工具、儀表,填好當班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再進行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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