弧光短路起大火 26人入黃泉
作者: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8-10-09 13:49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一、 事故概況及經過
1991年11月22日,原皖北礦務局劉橋一礦,因低壓側接線端子的壓接處緊固程度不夠而產生電弧火花著火,燃及運輸帶和其他可燃物,致使井下作業(yè)人員26人死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8萬元。人民法院對機電隊工人孫某某、電管隊副隊長蘇某某、機械化隊隊長周某某分別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劉橋一礦掘進一區(qū)大班班前會上,機電隊長布置孫某某當日下井65采區(qū)皮帶機卷JD—25內齒輪絞車的80N開關,以待使用。該隊副隊長告知孫該開關有一相漏電。孫檢修了80N開關,更換了該開關的零部件,但沒有查明和排除故障的情況下,就讓65采區(qū)變電所送電,孫按動按鈕試車,由于檢漏繼電器未動作,導致開關短路,加之65采區(qū)下部變壓所變壓器未跳閘,短路電流沖擊到變壓器低壓側,因低壓側接線端子的壓接處緊固程度不夠而產生電弧火花,引起該處弧光短路,產生強大電流和高溫,將低壓側絕緣瓷頭炸碎,繼而造成炸脫瓷頭的低壓側接線柱接觸變壓器外殼,再次短路,使變壓器油溫和壓力急驟上升、著火,燃及運輸帶和其他可燃物,形成猛烈火勢,致使井下作業(yè)人員2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8萬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擅自撤掉井下變電所主管人員。1991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擅自撤掉并下看管人員,機電科領導得知后,要求周重新派人看管,到事故發(fā)生時也沒有派人看管。
2.違章作業(yè)。副隊長告知孫某某80N開關有一相漏電,孫沒有按照電工尋找漏電故障的規(guī)定(用搖表搖測的方法)進行檢查、沒有查明和排除故障,只是更換一下開關便讓送電是導致弧光的主要原因。
3.蘇某某違反停產檢修計劃,對65采區(qū)下部變電所沒有檢修,留下重大隱患。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嚴格按照規(guī)章制度辦事。黨和政府對煤礦企業(yè)的安全工作非常重視,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比較多。這些規(guī)章制度,都是根據(jù)煤礦的作業(yè)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是實踐經驗的總結和血的教訓換來的,必須嚴格按規(guī)章制度辦事,做到人人、時時、處處按規(guī)章制度辦事,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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