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定期分析、研究煤礦地測工作,解決煤礦地測方面的重大問題,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2016)第22條“煤礦企業(yè)應當設立地質測量部門,配備所需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儀器設備,及時編繪反映煤礦實際的地質資料和圖件,建立健全礦井地測工作規(guī)章制度”以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中地質災害與測量專業(yè)“制度建設”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會議由總工程師(或地測副總)主持,每月定期召開一次。
(三)會議內容
1.傳達礦辦公會議精神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要求。
2.匯報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的執(zhí)行情況,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制定具體落實的計劃和整改措施,責任到人。
3.檢查上月辦公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根據生產情況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
4.總結分析地質測量工作情況,查找、分析、討論存在的安全隱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確定安全工作重點。
(四)實行參會人員簽到制度。
(五)管理規(guī)定
1.會議期間必須認真做好筆記,保持會場紀律。
2.會議結束后,地測部門做好會議記錄,下發(fā)會議紀要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并按規(guī)定將相關資料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