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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10-11 09:07 來源:煤礦安全網 應急 資料 檔案 檔案管理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為進一步規(guī)范應急資料檔案管理,不斷完善應急救援資料,便于查找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在應急救援活動中產生的正式文件及文件的附件,由公司檔案室負責。

第二條 公司檔案室應認真做好應急各類檔案資料的保全、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第三條 凡有存檔價值的應急資料或按規(guī)定應予存檔入庫的資料,必須嚴格的歸類存檔。

第四條 檔案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盜、放光、防霉、防塵、防蟲、防鼠、放高溫高濕等方面工作,確保檔案安全

第五條 在應急救援活動中產生的與上級領導部門間的往來文件,包括請示、報告、項目立項、重要函件、應急救援合同等,由牽頭的責任部門負責。

第六條 凡屬文件、應急預案、宣傳、信息、總結等各種類別文字材料、圖標、聲像、照片等,分別按有關要求整理歸檔。

第七條 在應急救援活動中產生的各種文字材料,如規(guī)章制度、調研材料、計劃、總結、會議紀要、應急物資臺帳、應急救援隊伍臺帳等,由調度室應急辦負責。

第八條 公司在應急救援活動中產生的各種基礎材料,如應急預案學習培訓資料、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演練資料等,由基層單位負責。

第九條 已經辦理完畢并有保存價值的文件都應及時歸檔,任何人不得隨意留存。

第十條 歸檔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齊全(包括附件、附圖),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廢稿、重復稿和不重要的便條等。

第十一條 存檔文件必須為原件。

第十二條 應急資料必須配備專用資料廚,分類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第十三條 對于存儲電子文件資料時,要及時進行備份。一套保存,一套用于查閱。

第十四條 對于文件資料涉密的圖紙、資料,要單獨存放,無關人員不準接觸,工作人員要嚴守機密。

第十五條 應急檔案提供利用,需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能隨意離開查閱室;外單位來查閱未開放檔案時,除持有單位介紹信外,還需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查閱。

第十六條 做好應急檔案利用登記和銷毀記錄,搞好信息反饋,及時總結檔案利用的經驗,存進公司應急檔案管理。

第十七條 應急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檔案管理部門定期對檔案進行鑒定,對于保存期限已滿的材料,按規(guī)定進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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