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鋼絲繩購置、使用、回收的全過程管理,保證鋼絲繩安全可靠的使用,避免浪費,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鋼絲繩的采購、驗收與保管
(一)鋼絲繩必須具有以下證件:生產(chǎn)許可證、產(chǎn)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產(chǎn)品質量證明書。對沒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的進口鋼絲繩,須取得相關部門的認定。
(二)鋼絲繩必須原始資料齊全,銘牌與實物一致,外觀檢查無明顯缺陷。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驗收人須在驗收報告上簽字。
(三)鋼絲繩驗收合格后入庫統(tǒng)一妥善保管,防止銹蝕或損壞。庫存?zhèn)溆玫匿摻z繩,必須放在牢固可靠的支架上,離地300mm以上且不得傾斜。庫存?zhèn)溆玫匿摻z繩,應建立技術檔案,妥善保存原始資料及入庫前的驗收報告。
(四)存放時間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1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直徑為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有廠家合格證書,外觀檢查必須無銹蝕和損傷。
二、鋼絲繩的懸掛與檢驗
(一)新繩懸掛前,使用隊組必須指定技術人員對新繩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chǎn)許可證、產(chǎn)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產(chǎn)品質量證明書、鋼絲繩規(guī)格型號與使用要求是否一致,并對其外觀進行檢查。
(二)新繩檢查合格后,礦井相關人員應截取試樣進行檢驗。
(三)鋼絲繩經(jīng)檢驗合格,依據(jù)檢驗報告提供的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并結合鋼絲繩負荷驗算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安全系數(shù)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規(guī)定如下表:
表 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最低值
用途分類 | 安全系數(shù)*的最低值 | ||
單繩纏繞式提升裝置 | 專為升降人員 | 9 | |
升降人員和物料 | 升降人員時 混合提升時 升降物料時 |
9 9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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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為升降物料 | 6、5 | ||
摩擦輪式提升裝置 | 專為升降人員 | 9、20.0005H*** | |
升降人員和物料 | 升降人員時 混合提升時** 升降物料時 |
9、20.0005H 9、20.0005H 8、20.0005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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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為升降物料 | 7、20.0005H | ||
傾斜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 | 運 人 | 6、50.001L*** 但不得小于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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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物 | 50.001L 但不得小于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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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斜無極繩絞車 | 運 人 | 6、50.001L 但不得小于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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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物 | 50.001L 但不得小于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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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承人裝置 懸掛安全梯用的鋼絲繩 罐道繩、防撞繩、起重用的鋼絲繩 懸掛吊盤、水泵、排水管、抓巖機等用的鋼絲繩 懸掛風筒、風管、供水管、注漿管、輸料管、電纜用的鋼絲繩 拉緊裝置用的鋼絲繩 防墜器的制動繩和緩沖繩(按動載荷計算) |
6 6 6 6 5 5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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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等于實測的合格鋼絲繩拉斷力的總和與其所承受的最大靜拉力(包括繩端載荷和鋼絲繩自重所引起的靜拉力)之比; ** 混合提升指多層罐籠同一次在不同層內提升人員與物料; *** H為鋼絲繩懸掛長度,m; **** L為由驅動輪到繩部尾輪的長度,m。 |
(四)新鋼絲繩的使用與管理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一十條規(guī)定。
(五)在用鋼絲繩的檢驗、檢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纏繞式提升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一次性能檢驗;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12個月檢驗1次。
2、升降物料用的纏繞式提升鋼絲繩,懸掛使用12個月內必須進行第一次性能檢驗,以后每6個月檢驗1次。
三、鋼絲繩的使用與維護
(一)使用隊組應配備驗繩工(兼職)對鋼絲繩進行日常的檢查。驗繩工應由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鋼絲繩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jīng)技術培訓合格者擔任。鋼絲繩檢查人員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明確分工。
(二)使用隊組必須對在用的鋼絲繩每天檢查一次,安裝回收大型設備時,安排驗繩工對主提升絞車鋼絲繩進行檢查。檢查質量標準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鋼絲繩的檢查內容應包括:斷絲、直徑縮小、嚴重變形、意外損傷和銹蝕等情況,并注明部位。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每月涂油一次。
(三)驗繩的方法及要求:
1、工作開始前要與提升機司機、監(jiān)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聯(lián)系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提升機的其它檢修工作。
2、驗繩時應采用不大于0.3米/秒的驗繩速度,以目測觀察和用手捋摸相互配合的方式進行。
3、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前邊的手作為探知是否有突出的斷絲,以免傷手,后面的手撫摸可能發(fā)生的斷絲和繩股凹凸等變形情況。
4、驗繩時必須使用游標卡尺測量鋼絲繩直徑,并詳細檢查繩卡處有無斷絲(一般情況下,鋼絲繩繩頭采用插接方式)。
5、驗繩結束后,要做好鋼絲繩檢查記錄,將檢查內容、檢查結果詳細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本。
(四)檢查中若發(fā)現(xiàn)斷絲的斷面積或鋼絲繩直徑減小量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或其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區(qū)科領導匯報,并停止提升。
1、《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一十二條:各種股捻鋼絲繩在1個捻距內斷絲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shù)值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防墜器的制動鋼絲繩(包括緩沖繩)、兼作運人的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的鋼絲繩和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為10%。
(3)無極繩運輸用的和專為運物料的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的鋼絲繩為25%。
2、《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一十二條: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少量達到下列數(shù)值時,必須更換:
(1)提升鋼絲繩、架空乘人裝置或制動鋼絲繩為10%。
(2)使用密封鋼絲繩外層鋼絲厚度磨損量達到50%時,必須更換。
(五)鋼絲繩在運行中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chǎn)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
3、直徑減小量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
(六)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即:
1、有接頭的鋼絲繩,僅限于下列設備中使用:
(1)平巷運輸設備;
(2)無極繩絞車;
(3)架空乘人裝置;
(4)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
2、鋼絲繩接頭的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七)鋼絲繩繩頭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30倍。
四、其它補充規(guī)定
(一)各使用隊組加強對鋼絲繩的維護保養(yǎng),每月一次給鋼絲繩抹油,延長鋼絲繩使用壽命。
(二)新繩更換后,舊繩須回收處理。
(三)各使用隊組必須加強對斜坡軌道地輥管理,地輥位置要安裝適當,以不磨繩為原則,發(fā)現(xiàn)軸承損壞要及時更換。清理軌道雜物,地輥固定牢固可靠,保證轉動靈活。
(四)各使用隊組在使用鋼絲繩時要經(jīng)常進行檢查維護,防止損壞二次投入:
(1)在絞車滾筒上排列要整齊;
(2)鋼絲繩拐彎處必須使用滑輪或限位輪,以防鋼絲繩摩巷邦造成意外損傷;
(3)反拉礦車或設備、物料時必須使用滑輪導向,嚴禁用單體柱、工字鋼、大鏈、木料等代替導向輪;
(4)嚴禁硬拉重物。
(五)立井和斜井使用的連接裝置的性能指標和投入前的試驗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試驗合格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