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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采樣分析及報告管理制度(三項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8-12 15:02 來源:煤礦安全網 氣體 報告 制度

  為加強礦氣體采樣分析管理、發(fā)揮安全保障作用,提高氣體檢測的準確性,達到安全穩(wěn)定運行的目的,結合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析前應檢查儀器設備各部位是否良好、正常,接頭有無脫落。通入載氣,逐一檢查各氣路的氣密情況,是否有漏氣。接通電源,檢查電壓、電流指示數是否正常。打開儀器開關,通電預熱,觀察溫升有無異常變化,查看各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二、監(jiān)測過程中應密切觀察氣相色譜分析儀及抽氣泵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按操作程序停機處理。

  三、每次啟動色譜儀時必須使用標準氣樣進行標校,誤差必須在允許范圍(±2%)內。

  四、所分析氣樣中必須對放炮地點的炮煙、高濃度二氧化碳對一氣化碳的干擾,要根據該處一氣氧化碳有無上升趨勢進行正確判斷,防止誤報。

  五、通風科對監(jiān)測數據整理、分析,發(fā)現(xiàn)發(fā)火預兆必須立即匯報和組織處理。及時分析井下各測點的氣體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通風科科長匯報,確定有發(fā)火征兆時,必須立即向礦有關領導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六、束管監(jiān)測日報應包含以下內容:監(jiān)測地點、瓦斯、一氧化碳、氧氣、氮氣、乙烯、乙烷、乙炔等氣體含量、分析人、分析時間等。束管監(jiān)測分析報表,必須送總工程師審閱。

  七、人工取樣地點。正常情況按規(guī)定周期采樣分析一次,有異常情況時,必須根據采掘接續(xù)計劃,每天對發(fā)生異區(qū)域內的常地點情況或采樣三次或隨時進行取樣分析。

  八、井下人工取樣,如果有炮煙,嚴禁采樣。

  九、氣體采樣工升井后應及時將氣樣送化驗室進行氣體分析。自采樣到氣體分析間隔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并向值班人員匯報現(xiàn)場情況,認真填寫取樣時間、地點、對應球膽號,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十、氣體分析:正常時必須每天取樣分析1次。重點防火工作面或有異常情況的工作面,必須每班取樣不少于3次或隨時進行取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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