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人員培訓與持證上崗制度(棗泉煤礦綜采隊)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7-18 21:49
來源:煤礦安全網
1.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培訓者、無證者不許上崗工作。
2.凡采煤機、支架、三機及綜采電工、端頭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礦教育科和隊技術員安全培訓,由教育科考試發(fā)證方可上崗工作。
3.對無證上崗者按違章論處,進行罰款處理,并追究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4.凡通知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礦教育科或隊里的安全培訓,不許遲到或曠課,否則罰款處理。
1.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培訓者、無證者不許上崗工作。
2.凡采煤機、支架、三機及綜采電工、端頭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礦教育科和隊技術員安全培訓,由教育科考試發(fā)證方可上崗工作。
3.對無證上崗者按違章論處,進行罰款處理,并追究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4.凡通知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礦教育科或隊里的安全培訓,不許遲到或曠課,否則罰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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