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裝藥與封泥規(guī)定
煤礦裝藥與封泥規(guī)定
一、裝藥規(guī)定
(一)每次裝藥前,施工單位必須將迎頭的水排凈,且必須停掉工作面20m范圍內(nèi)電氣電源,以防止雜散電流引爆雷管(對迎頭涌水較大的工作面,盡量采用風泵排水)。綜采工作面、綜掘工作面過斷層需要進行爆破作業(yè)時,裝藥前必須停止工作面內(nèi)所有電源(如采煤機、刮板運輸機、綜掘機等電源)。
(二)裝藥和雷管腳線連接工作必須由爆破工和經(jīng)過培訓的班組長進行。同時班組長、瓦檢工必須在現(xiàn)場嚴格執(zhí)行“三人連鎖放炮制”。
(三)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shù)措施。
(四)掘進工作面應(yīng)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制定安全技術(shù)措施,可以分次裝藥分次起爆;安全技術(shù)措施中必須明確炮眼數(shù)量及起爆順序(上下部起爆順序)。全斷面一次起爆時,宜使用1~5段號雷管。
(五)爆破工必須按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yè)。
(六)每次裝藥前,都必須進行清孔、驗孔,保證炮眼內(nèi)無任何異物。起爆藥卷中的雷管腳線必須保證扭結(jié)短路。
(七)裝藥順序:先上部眼、后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進行。
(八)裝藥時,必須將每眼應(yīng)裝的藥卷及起爆藥卷依次緊挨裝入眼內(nèi),然后輕輕送入眼底。
(九)裝填藥卷時,不準用力沖撞或搗實。
(十)一個炮眼只準裝入一個起爆藥卷,嚴禁使用雙起爆藥卷。
(十一)嚴禁使用墊藥或蓋藥。
(十二)工作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面時,最小抵抗線:煤層中不得小于0.5m;巖層中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不得小于0.3m。
(十三)仰角大的炮眼裝藥時,將全部藥卷一次送入眼口后,再裝入一卷炮泥,隨藥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輕搗幾下,使炮泥卡住藥卷。
(十四)掘進工作面迎頭裝藥時現(xiàn)場人員不得超過6人。
二、封泥規(guī)定
(一)炮泥質(zhì)量必須符合要求,不準太硬或太軟,不準存在雜物。炮眼封泥必須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yīng)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二)藥卷裝入后,要先裝長度100mm左右的炮泥再裝水炮泥,然后再裝炮泥。裝藥、裝炮泥時只準用木質(zhì)炮棍輕輕推入炮眼,一次只準裝一個炮泥;裝炮泥時,要一手拉住腳線,并拉直,不要過緊,腳線要微斜向上緊貼眼壁,炮棍在腳線下方。
(三)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須用炮泥封填,前兩卷炮泥要慢用力,輕搗動,以后的炮泥必須依次用力搗實。
(四)炮眼封泥長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淺孔爆破,炮泥必須封滿。
2.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yīng)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6.爆破大巖塊時,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措施,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五)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六)封泥后,必須將雷管腳線盤好放在眼口,并保持腳線末端扭結(jié)短路且懸空,避免與導(dǎo)電體相接觸。
(七)一茬炮全部裝完藥后,爆破工必須先將剩余炸藥放回專用箱內(nèi),然后清點、核對一次雷管、炸藥消耗量。
三、未按規(guī)定要求裝藥、封泥的,一次對相關(guān)責任人罰款10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