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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運輸專業(yè)嚴重“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2-21 21:30 來源:煤礦安全網

  機電運輸專業(yè)嚴重“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1. 將保護裝置甩掉不用的,罰款100-500元。

  2. 強行送電或未按規(guī)定停送電的,罰款100-500元。

  3. 在井下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打開電氣設備前未檢查瓦斯?jié)舛鹊模P款100-500元。

  4. 開關打木楔或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的,罰款100-500元。

  5. 不停機、停電處理故障或清理的,罰款50-500元。

  6. 手持式電氣設備不使用綜合保護開關的,罰款50-500元。

  7. 特種設備檢測、檢驗不合格,強令使用的,罰款50-500元。

  8. 在檢修時不執(zhí)行驗電、放電制度的,罰款50-500元。

  9. 斜巷運輸時行車行人的,罰款100-500元。

  10. 無措施用輸送帶或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的,罰款100-500元。

  11. 絞車司機違反規(guī)定開車;扒鉤工違反規(guī)定掛鉤的,罰款100-500元。

  12. 斜巷運輸不按規(guī)定使用“一坡三擋”安全設施,或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完好時運輸的,罰款50-500元。

  13. 斜巷運輸不按規(guī)定使用保險繩的,罰款50-500元。

  14. 在斜巷內摘掛鉤、裝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罰款100-500元。

  15. 用絞車處理脫軌車輛的,罰款100-500元。

  16. 無措施運送“四超”(超寬、超高、超長、超重)車輛的,罰款500-1000元。

  17. 斜巷運輸時礦用車輛不使用防脫銷的,罰款50-500元。

  18. 跨越運行中的鋼絲繩、礦車的,罰款5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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