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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鶴崗礦難,為何漠視生命的人會那么多?

作者:佚名 2009-11-27 15:45 來源:不詳

  每次礦難發(fā)生后,我們都要追問:礦難何以發(fā)生?能否避免?如果根本不能避免,我們就不能強人所不能。不過,如果大家都承認,礦難雖不能絕對避免,但現(xiàn)在這樣高頻度的礦難無論如何都是不正常的,那么我們就應當反思如何避免那些不正常的礦難。

  瓦斯,只有超過一定濃度后才會爆炸,而瓦斯的濃度取決于開采作業(yè)面和通風條件,作業(yè)面擴大必須相應地增加通風設備。而通風設備的增加,意味著成本的增加、效益的降低,以致使擴大作業(yè)面所獲得的效益大打折扣。所以,如果對效益的追求成了最高追求,成為外在的壓力和內(nèi)在的驅動力,那么,只增加開采面不增加通風孔,就是煤礦管理者自然而然的選擇。

  這時,管理者對于自身利弊的理性盤算,就轉化為實現(xiàn)經(jīng)濟效益、完成任務指標后所得之收益與發(fā)生事故、礦工遇難所生之弊害的比較。在這個比較當中,一個冷峻的問題赫然出現(xiàn)在人們面前:死幾個、十幾個、幾十個、上百個礦工究竟“算”得了什么?如果這些礦工的生命是可“算”的,也就是,最后能以積極搶救的姿態(tài)、溫馨的安撫和低廉的補償來擺平,那么,私有煤礦的老板和國有煤礦的領導,都會服從于利益的驅動,屈從于生產(chǎn)的指標,從而使所有的文字上“完備得不得了”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化為泡影。如果真的是泡影那倒也罷了,那樣的話,至少人們會清楚地知道沒有規(guī)章制度,進而作出其他選擇。

  而現(xiàn)在,恰恰是還有這些規(guī)章制度,并且堂而皇之地擺在那里,這時候,礦工死于礦難,就像行人被撞死在斑馬線上一樣,都是死于對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信任。這是因為,如果他不信任這些規(guī)章制度,而又走下礦井,那他就是一種自殺行為。但是顯然,每一位礦工下井之前都指望自己活著上來,因為他們相信有諸多的安全規(guī)章措施在保護著他們?,F(xiàn)在他們回不來了,無異于這些安全規(guī)章制度欺騙了他們。多一次礦難,多一位礦工靈與肉的消失,就多一次證明:不能認真落實的規(guī)章制度,比之于沒有規(guī)章制度,更可怕、更可惡,因為它從根本上摧毀了人們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措施等一切“安全指南”的信仰。

  其實,任何規(guī)章制度都是靠人去實施、去落實的,所以,制度落空,就是制度執(zhí)行者對民眾的背叛、對國家的背信。背叛、背信無疑都要受到懲處,一個智力正常的人不會無端地選擇被懲處,除非他覺得這種所謂懲處只是抽象的宣示。懲處是遙遠的、或然的,而利益是切近的、必然的。所以,他們選擇利益,甘冒風險。經(jīng)驗告訴他們,礦難沒什么大不了,死幾個礦工不過是像損毀了機器一樣,可以折舊換新。我們也不時聽到大小媒體、各色人等的“發(fā)展代價論”。問題是,誰在付出代價?

  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11·21”礦難所顯露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空洞,不止于開采面與通風設備的關系問題,而是在瓦斯?jié)舛任kU警報后,在長達50分鐘的時間里,幾百名礦工的生命明顯地、不折不扣地被漠視了。這種漠視是習慣性的,似乎可以歸結為某種積弊的瞬間釋放。這些積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nèi)容:

  我們習慣于贊美,不喜歡批評,自己不愿看到,也不想讓別人看到我們社會還有不如人意甚至比較灰暗的地方。比如,《盲井》就是不受歡迎的影片,它所反映的草根階層在生態(tài)圈邊緣的痛苦掙扎,是不能作為主流文化的話題的。我們的神經(jīng)已經(jīng)變得相當脆弱,不斷指責那些批評社會的人“別有用心”,指責他們“總是看到陰暗面”,以至于我們的社會形成了這樣的潛規(guī)則:某些事是不能說的,說出某些人所共知的事實和道理,竟然可能冒失去自由的風險。

  我們只是抽象地承認 “人的價值”,但是內(nèi)心卻真正認為“人命是有價的”。比如,城里人會不時聽到開車人與行人對罵時最“牛逼”的豪言壯語:“別說撞了你,就是壓死你,老子二十萬擺平!”既然人命最終可以換算,也就可以定價,可以定價就意味著可以議價,可以議價意味著價格不同,也就有了人命的高低貴賤。毋庸諱言,身處礦井的人,不可能處于命價序列的高端。

  這就意味著,我們?nèi)狈Φ牟皇侵贫?,我們?nèi)狈Φ氖抢砟?,是對生命至高價值的信仰。技術和方法本身沒有序列,生產(chǎn)規(guī)章和安全規(guī)章哪一個優(yōu)先,不是一個技術和方法問題,而是一個理念和信仰問題。以生命為至高無價的人,在礦工生命面臨危險的時候,不會考慮經(jīng)濟損失。但他究竟考慮過沒有,對他來說是一個主觀問題,對司法官員是一個證據(jù)問題,對廣大公眾是一個客觀判斷。那些事實上忽視了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造成了嚴重后果的人,以他們的實際行動證明了他們對生命的漠視。

  我們不能不悲痛地看到,漠視生命的人在我們身邊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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