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嚴令禁止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
??? 一、煤礦企業(yè)要組織對所屬煤礦逐礦進行水害排查分析,進一步補充完善水害防治的具體措施。凡防治水措施不落實、水害隱患沒有消除的;凡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的;凡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的;必須責令其立即停產(chǎn)整改。
??? 二、切實加強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礦井要對排水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對地表水防治、老空水防治、地下水防治等方面進行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準確掌握礦井水患危險的情況,防治水的各類圖紙資料、基礎臺帳、應急預案等應齊全。
??? 三、認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煤礦井田內(nèi)及周邊區(qū)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嚴禁進行采掘活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和極復雜的礦井,在地面無法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充水因素時,必須堅持有掘必探。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確定探水警戒線,并采取防治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礦井有透水征兆時,受水害威脅的區(qū)域要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作業(yè)人員到安全地點,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井下探放水必須使用專用的探放水鉆機,嚴禁使用煤電鉆探放水。
??? 四、加強“雨季三防”工作。井田范圍周邊廢棄老窯、地面塌陷坑,以及可能影響礦井安全的湖泊、河流、涵閘、堤防工程等重點部位要在圖紙上標注清楚,并落實巡查責任,建立巡查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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