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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種用途的鋼絲繩懸掛時的安全系數(shù)必須符合表7的規(guī)定。
- 提升鋼絲繩的檢驗應使用符合條件的設備和方法進行,檢驗周期應符合下列要求:
- 使用和保管提升鋼絲繩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 立井提升裝置的過卷和過放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統(tǒng)內(nèi),必須設防撞梁和托罐裝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
- 用多層罐籠升降人員或物料時,井上、下各層出車平臺都必須設有信號工。各信號工發(fā)送信號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 井底車場的信號必須經(jīng)由井口信號工轉(zhuǎn)發(fā),不得越過井口信號工直接向絞車司機發(fā)信號;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受此限:
- 每一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fā)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fā)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
- 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罐座、搖臺、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
- 檢修人員站在罐籠或賓斗頂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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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鑿立井和傾斜井巷時,升降人員和物料的提升裝置的連接裝置,不得作其他用途。
- 立井和斜井使用的連接裝置的性能指標和投用前的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 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對使用中的立井罐籠防墜器,應每6個月進行1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1次脫鉤試驗。
- 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連接,應采用模形連接裝置。
- 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備有檢驗合格的備用鋼絲繩。
- 平衡鋼絲繩的長度必須與提升容器過卷高度相適應,防止過卷時損壞平衡鋼絲繩。使用圓形平衡鋼絲繩時,必須有避免平衡鋼絲繩扭結的裝置。
- 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 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 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 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數(shù)值時,必須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