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煤瓦治辦〔20XX〕231號
一、采煤區(qū)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的責任主體,對上隅角瓦斯負有管理責任。上隅角要及時回收,超前管理,充滿填實,消除瓦斯積聚空間,并要懸掛瓦斯管理牌板。
二、通風區(qū)必須派專人(測氣員)經常檢查上隅角及隅角附近采空區(qū)可操作范圍內的瓦斯?jié)舛?,做好記錄。并在上隅角懸掛隅角專用瓦斯檢查牌板,牌板吊掛在距上隅角5m內的回風巷中。
三、加強采煤面回風隅角的瓦斯監(jiān)控,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須安裝T0瓦斯傳感器,連續(xù)檢測瓦斯。
四、回采工作面回風隅角瓦斯?jié)舛葢床擅汗ぷ髅骘L流瓦斯?jié)舛鹊囊筮M行管理,即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傳感器T0,報警濃度≥0.8%,斷電濃度≥0.8%、復電濃度<0.8%,斷電范圍與工作面?zhèn)鞲衅飨嗤?/p>
五、在回撤工作面回風隅角支架、液壓柱前,回風隅角瓦斯傳感器不得拆除。因移動支架、風幛、風筒等因素影響瓦斯傳感器的可靠性時,在安檢員監(jiān)督下由測氣員負責回風隅角瓦斯傳感器的懸掛,未經安檢員、測氣員的同意,采煤區(qū)人員不得隨意更改瓦斯傳感器的吊掛位置。
六、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報警濃度≥1.0%,其位置是距巷幫采空區(qū)側充填帶均不大于300mm,距頂板不大于300mm。
七、上隅角瓦斯傳感器必須懸掛到位,上隅角瓦斯傳感器T0位置距巷幫和采空區(qū)側充填帶均不大于800mm,距頂板不大于300mm。
嚴禁任何人員私自挪動傳感器(除第五條規(guī)定以外),發(fā)現人為挪動傳感器、人為包裹傳感器或傳感器沒有懸掛到位,造成檢測系統監(jiān)測數據不實的,將給予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相應處罰。
八、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切線與風巷上幫的交匯處)瓦斯?jié)舛冗_0.8%,必須停止工作面,切斷電源、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向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匯報。
九、工作面上隅角要及時回柱、收角、縮小上隅角空間,防止瓦斯積聚。
十、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不能及時冒落的,生產技術部必須制定針對方案,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采取有效的方法進行放頂或充填,直至消除積聚或超限的瓦斯(處理上隅角瓦斯積聚需要留巷的除外)。
十一、初次放頂時,采煤工作面空間內風速不得低于0.5m/s,進、回風隅角必須及時拆除頂板錨桿螺母并剪網、懸掛風障,做到嚴密不漏風。
十二、工作面上隅角回柱時要經測氣員檢查瓦斯后方可進行,生產單位要灑水滅塵,并采取措施防止產生摩擦、撞擊火花。隅角所使用金屬棚在進入采空區(qū)前必須完成回收工作。
十三、在回采過程中盡可能減少采空區(qū)浮煤,以降低回風隅角處的瓦斯涌出。
十四、采煤工作面停采時,必須及時放頂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支架后采空區(qū)出現大面積空頂(特別是回風隅角區(qū)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