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駕駛人員必須持有國家頒發(fā)的 C1 及以上駕駛證件,并經過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后上崗。
(二)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規(guī)、煤礦“三大規(guī)程”、《神東煤炭集團輔助運輸管理辦法》以及相關規(guī)定。
(三)駕駛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入井前必須佩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靴、礦燈、自救器等)和攜帶氧氣、甲烷、一氧化碳便攜儀及定位卡。
(四)駕駛員必須熟悉所駕駛車輛的各項性能,入井前必須對所駕車輛按照點檢要求進行自檢,嚴禁不完好車輛入井。
(五)駕駛員必須熟練掌握所駕車型的應急處置方案、礦井輔助運輸路線、避災路線、CO 傳感器安設點。二、操作規(guī)程
(一)啟動前的檢查
1.檢查機油、柴油、液壓油、冷卻液、變速箱油和液位是否正常。
2.檢查進氣軟管有無破損、松脫現象。
3.檢查制動油管、制動器、波紋管是否漏液。
4.檢查各焊接部位是否有開焊現象,各連接部位螺栓螺母是否有松脫或斷裂現象。
5.檢查各鉸接部位潤滑是否到位、連接是否可靠、配合間隙是否符合要求。
6.檢查車廂馬槽有無卡死現象,是否能夠靈活打開。
7.檢查發(fā)電機皮帶是否完好,液壓膠管、纜線有無破損。
8.檢查發(fā)動機表面是否整潔干凈,廢氣處理箱是否干凈、排氣防爆柵欄是否堵塞。
9.檢查輪胎的磨損量是否超標,有無劃傷。
10.檢查座椅、各開關按鈕、門鎖、儀表、安全帶、后視鏡、照明信號燈、倒車影像、倒車語音裝置、定位及通信系統(tǒng)等附屬設施是否完好。
11.檢查滅火器(含自動滅火裝置)、三腳架、阻車器是否完好齊全。
12.檢查車輛其它各部位有無異常情況。
(二)啟動
駕駛員在檢查車輛完好并確認周圍無人員后,進入駕駛室關好車門、系好安全帶,方可進行啟動操作。
1.啟動時,應先打開氣路總開關,查看氣包壓力表數值是否在0.5MPa~0.8MPa之間,將啟停開關置于運行位置, 保護系統(tǒng)自檢。
2.確保車輛選檔桿在空檔位置,按下啟動按鈕至起動,起動后隨即松開啟動按鈕(檢查啟動按鈕是否回位),柴油機正常運轉。
(三)行車前的檢查
1.檢查油管、水管、波紋管是否有滲漏現象。
2.檢查發(fā)動機油壓表,若機油油壓低于0.15MPa時,應停機檢查故障原因。
3.檢查燈光、喇叭、倒車影像、倒車語音報警裝置、雨刷是否完好。
4.柴油機起動后怠速預熱2~3分鐘方可行駛,機油壓力0.2MPa~0.6MPa;前、后制動壓力8.6MPa~10.3MPa;變矩器壓力1.1MPa~1.5MPa;變矩器油溫70℃~90℃;氣壓0.7MPa,方可行駛。
5.檢查車輛各類保護系統(tǒng)是否正常,尾氣是否達標。
6.懸掛系統(tǒng)的檢查和調定
行車減震采用油氣懸掛裝置,車輛行駛前需嚴格檢查懸掛系統(tǒng)是否完好,是否按照要求調定,否則會出現由于減震性能不好導致驅動橋殼和車架開裂。
(1)前懸掛油缸的調定:
車輛行駛時前輪擋泥板上平面與前輪中心的距離應保持在745±10mm之間,油缸活塞桿伸出量約為60mm。當過高或過低時,應調整前懸掛的高度,否則減震性能降低,具體調整方法如下:
懸掛過低需要調節(jié)時,旋松左、右前“懸升”旋鈕,使得蓄能器充液,前機架即會自動升起,達到要求的高度后,
旋緊左、右前“懸升”旋鈕。
懸掛過高需要調節(jié)時,旋松左、右前“懸降”旋鈕,前機架會自動下降,達到要求的高度后,旋緊左、右前“懸降”旋鈕。
升降機架時,應兩側同步進行,避免偏升偏降卡住機架。
(2)后懸掛油缸的調定:
車輛行駛時后懸掛缸的活塞桿伸出量在68mm左右減振效果達到最佳狀態(tài)。調整時向外拉后懸掛控制手柄后機架升起,調整到合適高度,松開手柄。反之向內推后懸掛控制手柄后機架降落,使機架達到水平狀態(tài)方可行駛。
(四)車輛的行駛
1.車輛起步:踩下制動踏板,鳴笛三次,將選檔桿置入前進或后退,掛檔桿置入Ⅰ檔。釋放停車制動,然后松開制動踏板, 緩踏油門踏板,車輛即起步行駛,嚴禁高檔位倒車。
2.制動:為確保行車安全,車輛起步后應試踩制動踏板,檢查制動效能是否良好,行駛中制動時應緩慢踩下制動踏板。
3.臨時停車:
(1)臨時停車需在不影響井下交通和安全的條件下,停放點為巷道寬敞、頂板支護良好、底板完好,無淋水、無積水、無片幫、不易發(fā)生碰撞的位置。
(2)臨時停車時,應打開警示燈,松開油門踏板,踩下制動踏板,將選檔桿推入空檔位置,車輛停穩(wěn)后,將停車制
動手柄推入制動位置,確認氣壓在0.4MPa~0.8MPa之間后,將轉換開關轉到“關”的位置,使發(fā)動機熄火,駕駛員離開車輛時必須安放阻車器,在車輛前后30米設警示牌(三角架或錐桶)。
(3)車輛嚴禁在 CO 傳感器上風側規(guī)定范圍內停放或會
車。
4.緊急停車。
(1)在緊急情況下,需要緊急停車時,將車輛靠邊行
駛,松開油門踏板,踩下離合器踏板,變速桿推入空檔位置,同時踩下制動踏板、停車制動手柄推入制動位置。車輛停穩(wěn)后,將轉換開關轉到“關”的位置,使發(fā)動機熄火,安放阻車器,打開警示燈并在車輛前后30米設警示牌(三角架或錐桶)。
(2)在腳制動失效無法停車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手制動器輔助制動,并盡量將車輛駛向緊急避險道或采取其它緊急避險措施。
5.運行過程中的要求
(1)車輛行駛過程中,注意觀察儀表指示等是否正常。柴油機水溫應保持在80℃~98℃的范圍內、變矩器油溫70℃~90℃的范圍內。
(2)行駛過程中應注意車輛各部位工作狀況,若發(fā)現異常,應及時停車檢查和排除。
(3)在井下巷道中行駛時,車速應保持在時速30km/h 以內,嚴禁超速行駛。
(4)坡道行駛時嚴禁換檔,下坡須Ⅰ檔行駛,行駛時不允許熄火或換入空檔滑行,并通過間斷踩制動踏板使下坡速度不致過快。
(5)在連續(xù)坡道緩沖平臺,應將車輛速度降為零,重新提速行駛。
(6)需倒車時,待車輛完全停止后,打開倒車語音并確認周圍環(huán)境安全后,以緩慢速度倒車。
(7)若井下巷道中積水深度超過300mm時,不許車輛涉水通過。
(五)收車操作
1.收車時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將停車制動手柄推入制動位置,旋松左、右前懸降旋鈕,將前機架降至 最低位置,向內推后懸掛控制手柄使后機架降至最低位置。2.熄火前先將氣壓打至0.7MPa~0.8MPa,柴油機應怠速
運轉2~3分鐘,將轉換開關轉到 “關”的位置,使發(fā)動機熄火。
3.駕駛員在下車后應關閉氣罐球閥并在輪胎前后安放阻車器。
4.收車后,駕駛員需繞車一周檢查車輛有無漏水、漏油、潤滑油缺少等現象,并鎖好車門。
5.收車后及時清洗排氣柵欄、廢氣處理箱。
6.收車后駕駛員需對車輛全面點檢,填寫好運行記錄表、故障記錄表及其它記錄。 三、注意事項
(一)嚴禁材料車載人運行,駕駛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身體任何部位不得露出駕駛室。
(二)駕駛員嚴禁將車輛交于他人駕駛,嚴禁酒后駕駛車輛。
(三)車輛行駛前應保證所載物料牢固可靠,嚴禁超速、超載、超寬、超高行駛。
(四)貨箱所載物料,對于重量較大、重心較高的物體必須捆綁牢固,嚴禁重心偏離載運,杜絕急剎車,轉彎時必須減速慢行。
(五)車輛行駛前應將前后懸掛油缸升至指定位置,嚴禁車架長時間在最低位置或傾斜狀態(tài)運行。
(六)嚴禁I檔以上起步,避免沖擊載荷造成零件損壞和柴油機熄火。
(七)車輛作業(yè)區(qū)域嚴禁非作業(yè)人員進入,車輛運行過程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
(八)每次啟動時間不得超過 5 秒,否則會影響啟動馬
達的使用壽命。每次啟動失敗后,應停2分鐘再啟動,三次啟動失敗應查找原因。
(九)車輛在經過濕滑路段時,應減速慢行。
(十)車輛必須按照風量核定準入數量駛入,嚴禁超數量集中作業(yè)。嚴禁車輛停車不熄火。
(十一)嚴禁故障車輛帶病運行,補水箱缺水情況下作業(yè)。嚴禁車輛甩保護運行。
(十二)嚴禁車輛未熄火狀態(tài)加油、加水。
(十三)車輛拖車時,必須按照《拖車安全措施》執(zhí)行,前后要有指揮車護送。
(十四)停車后必須關閉照明燈、轉向燈、倒車燈、電源開關,防止造成蓄電池虧電。嚴禁車輛在非指定地點停車。
(十五)冬季車輛必須停放在環(huán)境溫度符合車輛要求的地方,否則應將車輛的水放盡,并盡量采取保溫措施,防止管路及水箱損壞。
(十六)人工卸料后必須確認馬槽關閉方可行駛。
(十七)人員在車廂內作業(yè)時注意頂部外露錨桿傷人。
(十八)按照規(guī)定定期對儲氣罐進行排放水工作。
(十九)按照規(guī)定定期檢查儲氣罐安全閥是否工作正常, 若安全閥損壞須立即更換。
(二十)每周吹一次空濾濾芯、每季度清洗一次進氣柵
欄。
(二十一)嚴禁發(fā)動機水箱高溫情況下開蓋加入冷卻液。四、車輛應急處理
駕駛人員需熟練掌握《神東煤炭集團輔助運輸車輛應急手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駕駛員需按照以下規(guī)定進行應急處置:
(一)腳制動失靈:駕駛員必須沉著冷靜,根據路況和
車速控制好方向。
1.下坡發(fā)生剎車失靈時,立即鎖止手制動停車,如手制動不能停車,將前進檔位直接切換到倒車檔位并加大油門使車輛減速。不能利用車輛本身的機構控制車速或找不到合適的物體降低車速時, 駕駛員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就近駛入避險硐或利用車體一側等鋼性部位。盡量向無電纜、水管一側煤壁或巖壁靠攏,以摩擦、碰撞來增加阻力,達到強行停車脫險的目的,盡可能地減少事故損失。
2.上坡時出現剎車失靈,應適時減入低速檔,保持足夠的動力,待車輛行駛到坡頂平穩(wěn)路段時,利用手制動停車。如需半坡停車,應保持前進低檔位,鎖止手制動。如有后滑現象,車尾應朝向煤壁、巖壁或安全一面,打開信號燈、鳴喇叭、晃礦燈等手段提示引起后方車輛的注意。
(二)方向失靈:駕駛員必須沉著冷靜,點剎腳制動使車輛停止。在采取上述措施同時,還應對巷道內行駛的其它車輛及行人發(fā)出警告信號,如打開信號燈、鳴喇叭、晃礦燈等手段提示避讓。在車輛停止后,前后30米擺放安全警示牌,通知維修人員維修。
(三)燈光失靈:駕駛員應沉著冷靜,雙手緊握方向盤,控制好車輛方向,點剎腳制動,立即停車。打開礦燈查看周圍環(huán)境后,盡量將車輛緩慢移動到不影響井下交通和安全的地點,安放阻車器、在前后30米擺放安全警示牌,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四)漏水、漏油、異響:盡量將車輛移動到不影響井下交通和安全的地點,安放阻車器,在車輛前后及撒漏油污路段前后設置警示牌(三角架或錐桶),提醒過往車輛減速慢行,并匯報調度清理路面油污及維修車輛。
(五)突發(fā)故障熄火:駕駛員必須沉著冷靜,握緊方向盤,盡量將車輛滑行到巷道邊側,點剎腳制動,使車輛緩慢停下。車輛停穩(wěn)后鎖止手制動,打開警示燈(便攜式警示燈),安放阻車器,排查故障原因,確認沒有安全問題后方可二次啟動車輛。仍無法排除故障時,應設置警示牌,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六)發(fā)動機“飛車”:駕駛員必須沉著冷靜,握緊方
向盤,盡量將車輛滑行到巷道邊側,點剎腳制動,使車輛緩慢停下。車輛停穩(wěn)后鎖止手制動,打開警示燈(便攜式警示燈),安放阻車器,排查故障原因,確認沒有安全問題后方可二次啟動車輛。仍無法排除故障時,應設置警示牌,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七)車輛著火:立即停車熄火斷電,佩戴自救器,在
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合適的方式滅火,當火勢無法控制時,立即棄車撤離并匯報調度室救援。
(八)車輛碰撞:當車輛出現碰撞類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熄火,必要時砸碎玻璃進行人員撤離。如車輛還能移動則要使車輛靠邊停放,避免影響其它車輛通行或是造成二次事故發(fā)生。如無法將車輛靠邊停放或是駛入調車硐室,駕駛員必須在車輛前后30米設置警示牌并對來往車輛晃燈示意。及時向調度室報告事故發(fā)生的類型(車輛故障或是運輸事故),是否有人員傷亡、故障原因的初步判斷等相關信息,等待救援。
(九)誤入深水處:如判斷或實測可以通過,檔位選入低擋,穩(wěn)定油門勻速通過積水路段。如車輛在水中熄火,切不可重新啟動車輛,人員立即撤到安全位置并及時匯報救援。
(十)車輛誤入超核定數量巷道:立即靠邊停車并熄火,
等待其它車輛駛出后,滿足準入數量方可啟動車輛運行。
(十一)車輛誤入低氧區(qū):隨身儀器發(fā)出報警時,駕駛員應立即駕駛車輛駛離低氧區(qū),在動力不足時應熄火,人員優(yōu)先撤出匯報。在入口處設置警示牌(三角架或錐桶),提醒后方車輛、人員禁止進入,及時向調度室報告。
(十二)車輛誤入有毒有害氣體超標的區(qū)域:隨身儀器報警有害氣體超標,車輛保護未自動斷電時,應立即熄火撤人匯報;保護自動斷電后,嚴禁二次啟動,立即撤出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