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煤礦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減少水害事故,杜絕重大水害事故的發(fā)生,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防治水細則》、《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嚴格執(zhí)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以消除水害隱患、保障礦井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為目的,抓好技術指導、監(jiān)督和現場管理兩大環(huán)節(jié),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大礦井水害防治管理力度,落實責任,保證防治水工程的正常進行,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第三條 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地測科和其它相關單位具體負責防治水技術管理,負責全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統(tǒng)一協(xié)調指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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