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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1-09-27 10:56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礦井 防治 崗位 責任 責任制 制度

  1.礦長崗位責任制

  1.1礦長是本礦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礦防治水負全面責任。

  1.2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水文地質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及上級的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并配備專業(yè)技術人員。

  1.3經(jīng)常聽取礦總工程師和業(yè)務主管部門對防治水工作規(guī)劃、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的匯報,并保證人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

  1.4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負責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1.5負責組織實施每年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6對礦井水害要及時組織處理。發(fā)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及時向上級單位報告,并采取積極穩(wěn)妥的救援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禁遲報、謊報、瞞報各類傷亡事故。

  2.礦黨委書記責任制

  2.1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對全礦安全思想教育負總責。

  2.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主持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員考核、任免、黨員干部和群眾職工培訓等事項。

  2.3負責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負責安全法規(guī)、遵章守紀方面教育的宣傳,不斷增加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勞動理念。

  2.4及時掌握防治水技術人員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員思想動態(tài),解決生活和工作中出現(xiàn)的難題。

  2.5經(jīng)常性參加防治水專項會議,及時了解協(xié)調會議提出的有關防治水物質、資金出現(xiàn)的問題。

  3.礦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3.1總工程師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對礦井防治水工作直接負責。

  3.2對全礦防治水相關技術負責人的管理到位,確保管理體系暢順。

  3.3每月初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項會議,協(xié)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面的難點問題,總結上月全礦涌水量變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并對相應的防治水工作做出布署。

  3.4組織編制和檢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斷層水、防老窯水的煤(巖)柱的設計。

  3.5組織制定并審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審批各種施工措施,為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jù)。

  3.6負責主持制定煤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防治水工程作業(yè)規(guī)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違章指揮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教育和處罰。

  3.7經(jīng)常深入第一線,認真檢查和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止安全檢查生產失控和漏管。

  3.8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chuàng)新作為我礦技術發(fā)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對專業(yè)技術工作重點跟蹤,組織技術攻關。

  3.9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評比活動,每年底對本礦本年的科技項目,優(yōu)秀設計及做出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科技人員進行評比表彰,調動廣大技術員鉆研技術的積極性。

  4.地測站站長(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制

  4.1在礦長和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

  4.2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guī)定,組織全科職工全面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

  4.3組織編制全礦防治水長遠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并付諸實施。

  4.4組織分析礦井水文情況,掌握礦井涌水動態(tài)和變化規(guī)律。

  4.5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會議,定期組織防治水專項檢查。

  4.6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并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4.7組織防治水技術競賽,積極推廣先進經(jīng)驗,展開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4.8經(jīng)常深入現(xiàn)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解決問題。

  5.地測站副站長崗位責任制

  5.1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組織防治水辦公室成員,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務。

  5.2參加編制全礦防治水的長遠規(guī)劃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5.3組織分析防治水工作情況和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解決技術業(yè)務問題。

  5.4協(xié)助站長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臺帳。

  5.5督促防治水技術人員做好防治水月度預測預報、月度礦井涌水量測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5.6完成站長和其他領導交給的臨時任務。

  6.水文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6.1在站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的水文地質工作。

  6.2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guī)程,執(zhí)行公司技術管理規(guī)范和防治水工作條件細則,分擔全礦井水文地質技術的管理工作。

  6.3協(xié)助站長、副站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6.4每月協(xié)助站長組織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及科主要領導匯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

  6.5負責對礦井各采掘面進行水量的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地點提出整改意見。

  6.6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工作,并根據(jù)情況現(xiàn)場技術指導。

  6.7協(xié)助站長做好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6.8及時繪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線動態(tài)圖,掌握地下水的水位變化。

  6.9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guī)律,積極探索礦井防治水的有效辦法。

  6.10負責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達標檢查所需的各種防治水資料。

  6.11積極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專業(yè)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7.探放隊人員崗位責任制

  7.1探放隊長崗位責任制(探放隊隊長由通風科科長兼任)

  7.1.1探放隊長在主管礦領導的領導下,對探放水工作負全面責任。組織探放措施的制定和探放施工工作。

  7.1.2編制鉆探生產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鉆探協(xié)調銜接,熟悉本專業(yè)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xié)調組織生產,按時完成任務。

  7.1.3搞好現(xiàn)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fā)生。

  7.2探放隊技術員崗位責任制(通風隊技術員兼)

  7.2.1在主管科長的領導下,負責探隊的技術工作。

  7.2.2根據(jù)施工設計編制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深入現(xiàn)場及時解決鉆探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保證鉆孔質量預防孔內事故。

  7.2.3做好職工的專業(yè)培訓和安全培訓工作。

  7.2.4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做好業(yè)務保安,防止出現(xiàn)重大工程事故。

  7.3探水工崗位責任制

  7.3.1在探放隊長和技術員的領導下,完成各項探放水任務。

  7.3.2詳細做好鉆探進尺、涌水、巖心的記錄工作。

  7.3.3努力保證施工質量,保證原始記錄的準確性。

  7.3.4做好設備的正常維護維修工作,保證設備的完好。

  7.3.5積極學習新技術、新方法、改進鉆探工藝提高鉆進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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