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guī)定、決定、命令、指示、通報、通知等,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各單位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情況,提出加強與改進安全工作意見。
2.參加礦安全辦公會,安排好記錄及會議紀要工作。積極協(xié)助礦領導組織好安全辦公會,負責催辦礦領導和上級安全部門的安全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3.在礦黨政的領導下,負責管理黨政日常事務,認真作好上傳下達,當好領導的參謀與助手。
4.負責安排黨政有關會議,及時處理礦黨政領導交辦的事務。
5.負責接待來賓、來信來訪、小車管理工作。
6.加強對辦公室系統(tǒng)人員的保密教育,加強文件、資料的保密檢查,加強對領導辦公室、檔案室的管理,嚴格值班制度,做好保密工作,防止發(fā)生失密、泄密事件的發(fā)生。
7.負責礦領導和安全生產用車的管理,加強值班和保持車輛完好,確保處理緊急生產問題和事故用車能及時派出,并做到安全行車。
8.負責對司機和食堂職工的安全教育,加強對車庫、招待所、廚房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做好車輛的維護、維修和保養(yǎng),保持車況正常,確保行車安全。
9.積極配合工傷救護,經常性地督促職工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10.負責“兩堂一舍”、辦公樓、聯(lián)建樓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工廣場地、道路等安全設施、地面設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監(jiān)督等。
11.加強對公章的使用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12.負責落實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考核標準
1.對內、對外發(fā)文不及時的罰款200元。
2.日常后勤工作落實不到位,不及時的罰款100元。
3.本部門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的罰款100元。
4.沒有合理使用行政費用的罰款100元。
5.沒有按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