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下井帶班工作計劃的安排,特殊情況不能帶班的,必須提前與其他帶班人員協(xié)商調換,確保每班至少有一名礦領導帶班。
2、帶班人員需按規(guī)定時間接班,在履行交接班手續(xù)之前,交班人員不準離崗。
3、禁止在事故處理時交接班,交接時間如遇事故應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人員指揮下協(xié)助處理,一般事故未處理完時不得進行交接班。
4、交班應口對口進行交接,交接必須嚴肅認真,做到交的清楚,接的明白。
5、交班人員向接班人員講清后,交接班人員方可離崗。
6、交接班地點:中央變電所。
7、交接班內容:
井下各工作面生產系統(tǒng)運行情況。
事故處理,設備搶修,工具等情況。
工作面、巷道頂板管理情況。
儀器、儀表、工具、材料、用品、設備、環(huán)境情況。
領導指示、上級部門的工作安排。
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其它事項。
上一班的帶班領導應當在井下向接班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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