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攉 煤 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攉煤工必須掌握作業(yè)規(guī)程中與攉煤相關的各項規(guī)定以及支護工、爆破工等相關工種的基本知識,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guī)定
第2條 攉煤工必須在完好支護的保護下攉煤。
第3條 從采空區(qū)向外清理浮煤時,必須用長把工具,嚴禁身體的任何部位進入采空區(qū)內。
第4條 攉煤中,若發(fā)現(xiàn)有冒頂預兆時,必須立即撤離危險區(qū),并向班(組)長匯報。
第5條 若遇拒爆或熄爆,必須找班組長和爆破工進行處理,嚴禁自行掏挖和處理。
第6條 在煤堆中發(fā)現(xiàn)的雷管、炸藥必須及時揀出,交爆破工保管。
第7條 矸石應置于采空區(qū)內,不得放于溜槽。
第8條 傾角超過25℃時,要分段設置安全擋卡。
第9條 攉煤時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yè);要隨時觀察支護狀況,發(fā)現(xiàn)失腳、卸荷支柱,必須立即通知班(組)長進行調整加固。
第10條 煤壁傘檐超過規(guī)定或有片幫危險時必須按規(guī)定及時處理。
第11條 在炮采工作面攉煤時,要采用噴霧裝置進行灑水防塵;在自溜運輸工作面溜煤時,要及時打開溜煤道內的噴霧裝置。
第12條 浮煤清理要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巖石底板工作面攉煤時攉凈見底,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實底上,否則應通知班(組)長安排先打替柱;分層開采的工作面攉煤到見柱鞋即可,或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防止支柱失腳。
第13條 嚴禁站(騎)在輸送機上攉煤。
第14條 輸送機停止運轉時,不準攉煤。
第15條 機采工作面,禁止人員進入機道內攉煤。
第16條 炮采工作面必須及時支設臨時支柱和貼幫支柱,否則不準攉煤。
第17條 自溜運輸工作面:
1.鋪設的溜槽要平直,溜槽之間應用鐵絲連接牢固。
2.必須按規(guī)定在溜煤道設置擋煤卡,看擋卡口的人必須在護身板的保護下工作。
3.處理溜煤道脫節(jié)溜槽或在溜煤道從事其他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以上5米處設置安全擋卡。
4.要用鎬、錘及時處理大塊煤、矸。
5.溜煤期間不準行人,同時應在下方設置警戒。
第18條 有沖擊地壓的工作面,必須在放炮30分鐘以后進入工作地點攉煤。
三、操作準備
第19條 備齊锨、鎬、錘等工具。
第20條 進入工作地點要檢查頂板、煤壁及護狀況,先敲幫問頂,由班(組)長指定人員(支柱工)補齊缺柱、更換失效支柱,處理不安全隱患。
第21條 清除作業(yè)區(qū)間控頂范圍內的障礙物。
四、正規(guī)操作
第22條 先灑水滅塵,再清理材料道、人行道內的浮煤,后攉炮道內的煤。
第23條 要握緊鍬把, 自上而下攉煤。先從煤堆邊沿把煤順勢推入溜槽內,再沿底由溜槽邊向煤壁方向逐步將煤攉入溜槽內,攉煤過程要進行灑水滅塵。
第24條 應先裝碎煤,后裝塊煤,以防塊煤滾動傷人。
第25條 自溜運輸工作面攉煤完畢后,要自上而下將溜槽撤除并豎放整齊。
五、收尾工作
第26條 收拾好工具,放到指定地點;按規(guī)定進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