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鋼絲繩的檢驗、檢查與維護
在用鋼絲繩的檢驗、檢查與維護
【規(guī)程條文】第四百一十一條 在用鋼絲繩的檢驗、檢查與維護,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升降人員或者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纏繞式提升鋼絲繩,自懸掛使用后每6個月進行1次性能檢驗;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12個月檢驗1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纏繞式提升鋼絲繩,懸掛使用12個月內必須進行第一次性能檢驗,以后每6個月檢驗1次。
(三)纏繞式提升鋼絲繩的定期檢驗,可以只做每根鋼絲的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試驗結果,以公稱直徑為準進行計算和判定。出現下列情況的鋼絲繩,必須停止使用:
1.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時;
2.鋼絲繩的安全系數小于《規(guī)程》第四百零八條規(guī)定時。
(四)摩擦式提升鋼絲繩、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平衡鋼絲繩以及專用于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徑不大于18mm的鋼絲繩,不受(一)、(二)限制。
(五)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1次,平衡鋼絲繩、罐道繩、防墜器制動繩(包括緩沖繩)、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鋼絲繩和井筒懸吊鋼絲繩必須每周至少檢查1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者銹蝕較多的一段應當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當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結果應當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六)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當根據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采取防腐措施。摩擦提升鋼絲繩的摩擦傳動段應當涂、浸專用的鋼絲繩增摩脂。
(七)平衡鋼絲繩的長度必須與提升容器過卷高度相適應,防止過卷時損壞平衡鋼絲繩。使用圓形平衡鋼絲繩時,必須有避免平衡鋼絲繩扭結的裝置。
(八)嚴禁平衡鋼絲繩浸泡水中。
(九)多繩提升的任意一根鋼絲繩的張力與平均張力之差不得超過±10%。
【執(zhí)行說明】對提升鋼絲繩的日檢和對平衡鋼絲繩等的周檢,都必須將檢查結果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并由檢查人員簽字。記錄的內容,應包括斷絲、銹蝕、直徑縮小、捻距變化和其他損傷等情況。鋼絲繩檢查記錄簿由礦機電管理部門永久保存。整理出的技術資料應當歸檔保存待查。
檢查鋼絲繩時,應當利用提升容器位置指示器或其他標志確定斷絲和其他損傷的部位。除了肉眼觀察和用手撫摸外,還可采用高準確度的鋼絲繩無損檢測裝置作為輔助檢查。
對易損壞或腐蝕較重、斷絲較多的部位和區(qū)段,應當停車檢查。把斷絲的突出部分剪下來,防止鋼絲繩在通過天輪、滾筒時損壞襯墊或斷頭被拉長。保管好斷絲頭作好記錄。對使用桃形環(huán)的連接裝置,每季度應當將繩卡子打開進行檢查,并將鋼絲繩串出0.5m。
礦機電管理部門每月應當根據日檢和周檢記錄,進行一次統(tǒng)計分析,并整理出技術資料。礦機電管理負責人至少每月查閱一次鋼絲繩檢查記錄簿,查閱后簽字,并注明查閱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