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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靜:感言—反腐不妨也學查“酒駕”

作者:元靜 2015-11-21 13:22 來源:福建煤電

8月13日《青年時報》報道,浙江省安吉縣國稅局官員因女兒考入名牌大學,在酒店大擺宴席,被曝光并指責其乘機斂收禮金;遼寧省人大副主任宋勇涉嫌嚴重違紀;備受關注的原南京市江寧區(qū)房產(chǎn)管理局局長周久耕被判十一年。昨天,轟動全國,備受關注的孫偉銘醉酒別客撞人案終于塵埃落定,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審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孫偉銘用自己的愚昧和狂妄,給包括自己家庭在內(nèi)的幾個家庭造成了無以挽回的悲劇,最終落了個如此的下場,發(fā)人深省、令人深思!如今“酒后駕駛”仿佛成了過街老鼠,酒后駕駛現(xiàn)象也由原來的很多人的心存僥幸而變成了人人自危。

由此我想到了當前的反腐敗工作,它和酒后駕駛確有一比,如果把官員貪腐比作酒后駕駛的話,很多官員敢于“鋌而走險”其動機也無非是對自己的“駕駛技術”盲目自信,并且心懷僥幸,認為這次犯點“小錯”沒關系,應該不會被發(fā)現(xiàn),下次一定不犯了。在一次次的僥幸躲過后,膽量和欲望也在逐漸的膨脹,最終一發(fā)不可收拾,東窗事發(fā)、釀成禍端,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這時即使痛哭流涕、捶胸頓足、腸子悔青還有什么用呢?

如今全國上下都在嚴查“酒駕”,特別是孫偉銘一案我們看到,酒后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定罪量刑也不再是簡單的“交通肇事罪”了,也同樣適用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我們當前的反腐敗工作是不是也應該從治理“酒駕”當中借鑒到一些東西?除了進一步加大輿論宣傳,使貪腐者再不以“貪多少”作為衡量自己“能力”的標準;再不為“沒抓住”,當做自己引以“自豪”的資本之外,還要在完善法律法規(guī),加大懲治力度方面繼續(xù)下功夫。使官員的貪腐行為像酒駕一樣不僅在道德上要要受到譴責,在法律上也要得到嚴懲,使他們在思想上不想為,道德上不愿為,法律上不敢為。

如今反腐領域的“酒駕”專項治理工作的第一炮已經(jīng)在重慶打響了,而且戰(zhàn)果頗豐,幾位市廳級高官紛紛落馬,百姓拍手稱快。雖然大快人心,將周久耕落馬視為反腐的勝利,但同時也擔心會不會成為“過眼煙云”。打掉一個他,還有多少個在“潛水”,他的落馬也從側面證明我們現(xiàn)在的反腐制度落實起來形同虛設,打掉一個他,會有不少“周久耕”藏起來,他們會更加乖巧、偽裝得更加巧妙、說話做事一定會更加深思熟慮,避免因語出驚人暴露了自己的真實想法。今后會有更多貪官打定錦衣夜行的主意,行事更低調(diào)、含蓄,帶名表的少了,天價煙也會改為普通盒裝煙。這還有待于老百姓擦亮眼睛,不要被樸實的作法蒙蔽了雙眼,輿論的力量是無法估量的!我們期待著這項工作盡快得到落實,讓老百姓再次看到我們的黨、我們的政府對待貪腐行為的態(tài)度,就像對待“酒駕”一樣,一旦發(fā)現(xiàn)絕不姑息!(元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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