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柱絞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攀枝花煤礦)
1、回柱絞車司機必須熟悉本工作面頂板管理方法,做到“三
懂”(懂構(gòu)造、懂性能、懂原理),“四會”(會使用、會
保養(yǎng)、會維護、會處理故障)。必須經(jīng)培訓考試合格及持
有合格證,方準操作。
2、回柱絞車司機要和回柱放頂工、看滑輪工、信號工密切
配合,搞好回柱放頂工作。
3、回柱絞車司機與回柱放頂工的聯(lián)系,必須使用電鈴信號
裝置(或合用光電信號),信號規(guī)定如下:
一次長鈴——停車 連續(xù)二次鈴——開車 連續(xù)三次
鈴——倒車松繩
4、電鈴線不許明接,防爆鈴盒不準打開。在操作過程中,
一律聽從信號指揮。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開車時,
絞車附近人員要及時躲開。
5、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要停車。
1)絞車移動時;
2)導輪移動或看守導輪人發(fā)信號(連續(xù)吹口哨)時;
3)安全情況或聽見有人喊停車時;
4)絞車附近、絞車與導輪間有人時;
5)鋼絲繩鉤頭距絞車或?qū)л?.5米時。
6、滑輪及滑輪柱子要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滑輪柱子要打在工作面靠采空區(qū)的回風道上幫。支
柱小頭直徑不小于200毫米,使用時大頭向下,小頭向
上;
2)滑輪柱子頂端要有柱窩,深度不小于50毫米,頂板
破碎要加深柱窩,窩底加墊帽。底柱窩深不小于100毫
米,底板破碎或松軟要穿鐵鞋。
3)滑輪柱與底板成60~70度角。方向視受力方向而定;
4)滑輪必須拴在滑輪柱的下部,最高不得超過底板0.5
米,上邊緣必須與絞車滾筒成一直線;
5)滑輪底部應用半賀木或木板墊平,防止回柱時上下
擺動;
6)拴滑輪的鋼絲繩必須為直徑不得小于18毫米的新繩,
不準使用舊鋼絲繩;
7)滑輪的位置,要保證鋼絲繩的一端對絞車中心,另
一端和回柱方向成直線;
8)滑輪的滑動銷子、輪夾、輪軸必須齊全,滑輪溝槽
直徑最小要大于鋼絲繩直徑的1/4;
9)在滑輪靠工作面一側(cè),應加打一對支柱,防止斷繩
傷人及拉倒工作面支柱。
7、工作及操作順序:
1)準備→檢查→處理→試車→正式運行(下放主繩→
停車→拉繩→停車→下放主繩……)→處理故障→停車→
工作結(jié)束。
2)鋼絲繩在滾筒上要排列整齊,工作中不可完全放完,
至少留3---5圈在滾筒上。
3)操作過程中發(fā)現(xiàn)聲音不正常以及軸承溫度劇烈上升
等異常情況,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故障方可作業(yè)。
4)如果停車時間較長,應關(guān)閉電動機。工作完畢,應
切斷電源,清除設備上的灰塵、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