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吊裝、封車、運輸管理規(guī)定
為規(guī)范物料(設備、材料)的起吊裝卸、車輛封車、軌道運輸管理,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望各單位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
一、吊裝(起吊裝卸)部分
1、進行吊裝(卸)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人員應精力集中,嚴禁說笑打鬧,并規(guī)定統(tǒng)一信號,嚴禁操作人員隨設備升降。起吊期間必須有安全負責人現場監(jiān)督檢查頂板支護及吊棚的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yè),隱患未處理好之前不準施工。
2、工作人員必須了解掌握吊裝(卸)物料的重量、重心及幾何形狀等。
3、起重機械、工具、卡具和繩索(繩套)等要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每次使用前應由施工安全負責人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做好檢查記錄。
4、起吊工具(手拉葫蘆、卸扣)的承載力不得低于物料的1.5倍,繩索、吊點等(除手拉葫蘆、卸扣)安全系數不得低于6倍,所有吊裝鋼絲繩必須使用6*19鋼絲繩。5t以下的物料起吊按下表執(zhí)行:
物料重量選用手拉葫蘆選用鋼絲繩鋼絲繩鉤頭插接標準
<1t≥2t≥φ12.5mm≥250 mm
1t-2t≥3t≥φ15.5mm≥210 mm
2t-3t≥5t≥φ18.5mm≥370 mm
3t-5t≥10t或5t兩個φ18.5mm雙根≥370 mm
對于5t以下物料也可使用大于φ22-86的鏈環(huán)進行起吊作業(yè),連接螺栓不得小于M20;卸扣的選擇按照手拉葫蘆噸位標準進行選擇。選用鋼絲繩卡的規(guī)格必須與選用鋼絲繩直徑配套,鋼絲繩卡使用時必須進行完好檢查,發(fā)現滑扣及咬絲等情況時不得使用,鋼絲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的工作段上,U形螺栓扣在鋼絲繩的尾段上,鋼絲繩卡不得在鋼絲繩上交替布置,鋼絲繩卡數量不少于3個,兩繩卡的間距等于鋼絲繩直徑的6-7倍。5t及以上的物料起吊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合格后方可按措施施工。
5、6*19圓股鋼絲繩各直徑破斷拉力見下表:
鋼絲繩直徑鋼絲繩破斷拉力總和不小于
φ12.5mm8870千克力=8.87噸
φ15.5mm13850千克力=13.85噸
φ18.5mm19950千克力=19.95噸
6、一律不準使用直徑小于12.5mm以下的鋼絲繩進行吊裝或拉移。
7、吊裝所使用的鋼絲繩套若采用插接方式,其插接距離不得小于繩徑的20倍。
8、起吊設備時,必須找好起吊物料的重心,捆綁穩(wěn)固后再起吊,起吊工具承載前必須檢查吊點、起吊工具、繩索、繩具、被起吊物是否牢固可靠,確認無誤后再繼續(xù)起吊,起吊后物料嚴防搖擺、轉動,索具與設備的接觸處必須墊上軟質材料嚴防滑動和損傷索具。
9、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體重量來平衡被吊運的物料,不得站在物料上起吊。進行起重作業(yè)時,嚴禁站在物料下方或物料因受外力運動的方向,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物料張緊的吊繩、吊具。
10、被吊物料的活動部件必須固定牢固,吊點及吊裝用具必須安全可靠。鋼絲繩在物件上的綁扎點不得捆綁在有棱角的地方(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棱角將鋼絲繩剪斷。吊點應選取在頂板完好的地點,起吊工具固定在錨桿(螺帽必須上滿絲)或錨索(必須使用錨索球緊固)上,嚴禁固定在鋼梯或網等不可靠部件上。
11、使用手拉葫蘆起吊物料時,首先必須檢查吊點強度和穩(wěn)定性,利用搭架(三角架、龍門架)起吊物料時,必須指定專人綁腿和看腿。拉小鏈時應雙手均勻用力,不得過猛過快。起吊物料一般不得中間停止作業(yè),需懸空停留時,要將手拉小鏈拴在大鏈上或者固定在牢固位置,防止回鏈。
12、吊裝物料時禁止任何人在下面或附近逗留及通行,操作人員應站在安全位置,并設專人在安全位置觀察吊點、起吊工具、繩索等受力情況,及時提醒操作人員,落實好監(jiān)護制度。
13、吊裝(卸)完成后物料應放置穩(wěn)固。物料存放的地點應平整堅實,物料疊放的應墊平,物料放置穩(wěn)固。對重心高的設備,應采取防搖動和防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吊工具和索具等。
14、凡入井物料用人力(兩人及以上)無法搬運時必須佩戴好吊裝繩下放入井,否則嚴禁入井。
15、禁止任何人在起重物料下面通過或停留。禁止任何人站在起重物料上。禁止人與物料一起吊運。起重現場應當設警戒線,并安排專人站崗警戒。
16、起重前應選擇頂板好的地點打眼固定鋼絲繩繩套,眼深不得低于400mm,固定鋼絲繩繩套必須使用合格的短扦子緩緩插入固定眼,并確保插入眼牢固可靠。
17、嚴禁在錨鋼梯、風水管路、帶電運轉機械設備、以及不堅固的建筑物或其他物體上固定滑輪、手拉葫蘆等作為起重物料的支承點。
18、起重工具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檢修維護。手動葫蘆、千斤頂等檢修后,必須做超載20%的試驗,經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試驗必須有記錄,并有試驗人的簽字。
19、 手拉葫蘆的起重噸位必須明確、清楚,手拉葫蘆使用前必須確保完好、可靠、靈敏,凡屬不完好的手拉葫蘆禁止使用。嚴禁雙鏈改單鏈使用手拉葫蘆必須進行編號管理,并將手拉葫蘆使用情況、地點上報機電科。
20、手拉葫蘆必須有專人負責維修保養(yǎng),定期檢查,并建立檔案。禁止任意拆卸、更換零部件;確須更換,應經機電科同意。
21、起吊用、牽引、運輸用的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a) 鋼絲繩被燒壞或斷一股的。
b) 鋼絲繩表面被腐蝕或磨損達到鋼絲繩直徑40 %以上的。
c) 受過死角擦扭,部分受壓變形的。
二、封車部分
1、對“四超”物料嚴禁使用礦車封車。
2、平板車封車時,物料下須墊木墩、道木或平板車兩頭帶堵頭,且要牢固可靠、用木楔塞緊、嚴防松動。
3、設備一律使用平板車運輸(22kW以下電機、11kW以下水泵、5.5KW以下風機、手提開關,以及重量小于80kg以下的設備除外)。
各種低壓防爆開關,使用雙股8#鐵絲封住底角的方式封車,使用雙根8#鐵絲將開關頂部四角封車,并使用不少于一道40T(φ22*86)刮板鏈和封車器中間封車。重量符合規(guī)定的開關用礦車將設備正位向上位置運輸。
高防開關、液壓支架、綜機大型設備必須采用四條與之配套的硬螺栓與平板車連接的方式,輔助使用40T(φ22*86)刮板鏈條和封車器封車,不得少于一道。
4、鋼管、軌道、皮帶架、長梁、長度1.8米以上的單體支柱(或無法完全放入礦車內的單體支柱)必須用平板車或花車封車;不同規(guī)格的物料嚴禁混裝,并采取防滑措施,必須使用40T(φ22*86)刮板鏈條和封車器封車。
5、未破捆的膠帶、滾筒和易滾落物料必須使用40T(φ22*86)刮板鏈條和封車器封車,不得少于兩道。
6、使用封車器封車時,必須配合使用φ22*86的鏈環(huán),嚴禁與鋼絲繩混合使用,且不得少于2道。封車器和鏈環(huán)配合使用時,將鏈環(huán)第二環(huán)整體放進封車器的鉤頭,使鏈環(huán)第一環(huán)起到限位阻擋作用,然后用封車器壓緊。為防止在運輸途中鉤頭與鏈環(huán)脫扣,嚴禁將鉤頭與第一環(huán)直接相掛鉤。
三、運輸部分
1、凡井口下放的物料必須標明封車單位,副井口把鉤人員對設備的封車情況認真檢查,對封裝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嚴禁上下井。井下各把鉤地點把鉤人員對設備的封車情況同樣認真檢查,對封裝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嚴禁運輸。
2、運送“四超”即運送超重(3噸以上)、超高(1.4m以上)、超長(2m以上)、超寬(1.1m以上)大型設備材料必須使用平板車。
3、運送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對牽引車數超過規(guī)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的嚴禁發(fā)出開車信號。
4、堅持試下放制度:物件被下放至變坡點以下擋車欄上方時,停止下放,檢查車輛確無問題后,方可打開擋車欄進行下放運輸。
5、運輸時必須使用符合規(guī)定的礦車連接裝置、卸扣或專用繩套,禁止將專用車輛作為普通提升用車,下放四超物料時必須專鉤單獨下放。
6、采用絞車運輸時,其運送最大重量(包括車輛自重)必須符合下表規(guī)定:
7、在同一斜巷中存在多種絞車、多種坡度運輸的,必須按照最小絞車或最大坡度中最小運量核定運輸量,嚴禁超重運輸。
8、在運送物料中,信把工、絞車司機聽到異響、跳繩等不正?,F象時,必須及時發(fā)出停車信號或停車,并立即察看現場。
四、其他規(guī)定
1、對于5T以下的物料吊裝,使用鋼絲繩及被運送物料的重心由各工區(qū)機電副區(qū)長或工區(qū)指定有豐富經驗的人員負責把關。
2、各工區(qū)運輸時必須有一名經過培訓的起重機工,并由工區(qū)指派一名管理人員分管該班組,并報機電科、安監(jiān)處存檔。
3、各工區(qū)運料人員必須備齊、備足合格的起吊及封裝用具。
4、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1)提升超過箕斗或罐籠有效容積的物料時。
(2)運輸“四超”物料時。
5、凡不執(zhí)行以上規(guī)定一律按照三違進行處理,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并掛罰區(qū)長100元。
6、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以前關于封車、吊裝、運輸的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煤礦
安監(jiān)處 機電科
201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