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鉆孔驗收制度(修訂版)
瓦斯鉆孔驗收制度(修訂版)
1、驗收內容包括鉆孔各參數(shù)(鉆孔深度、開孔及終孔直徑、鉆孔長度、方位角、傾角)及封孔質量、鉆孔接管情況的驗收。
2、驗收方法采用不定期抽檢方式與竣工驗收結合方式。
3、驗收標準原則上采用原設計參數(shù)驗收,但在具體驗收時應根據(jù)現(xiàn)場施工情況,由施工單位說明原因,對鉆孔進行驗收。
4、驗收以通防管理科為主,安檢科、調度室、勞資科必要時參加驗收。由施工單位提供待驗收鉆孔的退鉆時間,通防管理科根據(jù)施工單位提供的時間派專人下井進行驗收。
5、驗收人員應了解有關打鉆工藝及各鉆孔的設計參數(shù)。
6、驗收人員驗收鉆孔時如實填寫鉆孔驗收單,驗收合格的由驗收人員和施工單位人員雙方簽字認可。
7、鉆孔深度低于設計深度20%以下的鉆孔不予驗收,也不予計算進本月進尺,但施工單位必須將其正常封孔并接入抽放系統(tǒng)。
8、施工鉆孔深度達不到設計深度的80%時,施工單位必須到通防管理科說明原因。
9、封孔一定要按設計長度和材料進行封孔,杜絕接入系統(tǒng)抽放后鉆孔漏氣。
10、驗收員一定要如實填寫鉆桿數(shù)量和其它施工各參數(shù),驗收人員驗收鉆孔時如發(fā)現(xiàn)瓦斯超限或施工單位違章作業(yè)時有權責令其停工處理并匯報有關單位。
11、驗收人員上井后認真填寫鉆孔驗收記錄匯總
12、未經(jīng)驗收單位驗收的鉆孔,施工單位應如實填寫鉆孔進尺和各參數(shù)并按時交至通防管理科。
13、每月的鉆孔進尺必須由通防管理科驗收認可后方可上報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