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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處處長崗位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2-05-12 20:53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防治水處處長崗位責任制

  1、在總經(jīng)理和技術副經(jīng)理的領導下,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guī)定,組織全處職工全面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

  3、組織編制全礦防治水中長期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4、組織分析礦井水文情況,掌握礦井涌水動態(tài)和變化規(guī)律,參加解決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會議,定期組織全礦防治水專項檢查。

  6、完善地表水體、氣象資料等情況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臺帳。

  7、組織礦防治水相關方面技術競賽,積極推廣先進經(jīng)驗,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8、經(jīng)常深入現(xiàn)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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