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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常見電氣事故

作者:佚名 2010-06-04 08:26 來源:不詳
煤礦常見的電氣事故
(一)人身觸電事故
1. 影響觸電危險的因素:
(1) 電流——人體通過的電流在50mA以上就有生命危險,我國規(guī)定安全電流為30毫安;
(2) 電壓——我國規(guī)定安全電壓為40伏。但煤礦井下潮濕易造成電器絕緣低下,故對井下潮濕危險的地方安全電壓為12伏;
(3) 觸電時間——觸電時間大于0.75秒就有生命危險;
(4) 觸電途徑——電流經過人體心臟最危險,如手到手或腳到手等;
(5) 觸電電流頻率——頻率在25Hz~300Hz的交流電對人體危害較大。
2 觸電原因主要有:
(1)井下違章帶電作業(yè);
(2)不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
(3)電纜或設備漏電、接地;
(4)電纜接線不用接線盒;
(5)高壓防護設施不全。
(二)井下漏電故障
井下中性點不接地的供電系統(tǒng)中,發(fā)生一相火線接地為漏電;供電系統(tǒng)中各相絕緣的降低也要出現(xiàn)漏電。
1 危害:
漏電電流不大但危害性很大,如造成人身觸電.發(fā)展成短路引起電器燃燒、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發(fā)生在工作面提前引爆雷管等。
漏電分為集中性和分散性兩種。
2 原因:
(1)設備、電纜受潮、進水造成絕緣低下;
(2)電纜受外力傷害如擠壓、彎曲、折斷和劃傷;
(3)導線接頭松脫與金屬外殼相碰;
(4)帶電作業(yè);
(5)設備超負荷運行;
(6)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小于安全值而對地放電。
(三)電網過電流故障
過電流故障分為短路、過負荷、斷相三種。
1. 短路故障——井下為兩相短路和三相短路。
原因:
(1)電氣絕緣擊穿;
(2)誤操作;
(3)機械損傷。
2. 過負荷故障——指設備運行電流超過規(guī)定的允許值,其表現(xiàn)形式為設備、電纜嚴重發(fā)熱。
原因:
(1)超負荷運行;
(2)電動機端電壓太低;
(3)設備頻繁起動;
(4)啟動時間過長;
(5)機械轉動部位卡堵。
3. 斷相故障——指一相斷線,斷相后電 壓降低了√3倍,電動機一般仍然在運行,此時電流將增高√3倍造成發(fā)熱。
原因:
(1)熔斷器一相熔化;
(2)電動機或開關的接線頭脫落;
(3)電動機的定子繞組與接線端子的連接開焊接或脫落;
(4)電纜芯線中一相斷線;
(5)電煤鉆或移動設備斷線。
(四)井下存在雜散電流的危害
任何不按指定通路而流動的電流稱為雜散電流,如沿機車軌道流動的電流等。
在井下雜散電流將產生電火花引起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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