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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標志

作者:湖北安全生產信息網 2007-11-22 09:30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一、設備標志不全

(1)有的設備沒有編號。主變壓器、旁路母線、母聯(lián)斷路器和有的隔離開關僅標志設備名稱,沒有編號,不符合雙重稱號的要求。

(2)二次線系統(tǒng)標志不全。許多重要的低壓斷路器和空氣開關都沒有標志、電纜標志首端與末端不對應、熔斷器上沒有熔件的額定電流標志。

二、編號不科學

斷路器兩側的隔離開關采用不同的編號,主要設備附屬的開關設備編號與主要設備的編號不一致等。如2號發(fā)電機的出口斷路器編號為15號,既不便于記憶,不易造成錯誤。

三、標志牌的制作不規(guī)范

有的標志牌的尺寸偏小,不夠明顯,所用顏色也不夠醒目。有些標志牌上的字跡陳舊,并已褪色,模糊不清。有的甚至標志在門上或可移動的物件上。當門打開或物件移動后,標志就失去作用了。

四、標志牌安裝位置不當

如有的標志牌正面朝向水泥柱,操作時看不見;有的“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志牌安裝位置接近地面,容易被忽視;有的發(fā)電廠對母線和線路進出品僅在地面有標志,架構和門型構上無標志,在登高作業(yè)時易造成誤登帶電間隔。

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以下改進建議:

1. 對設備標志的基本要求

(1)設備名稱應按國標、法規(guī)和部頒規(guī)程中規(guī)定的名稱和要求命名,不允許隨意起名或用地方方言命名。

(2)設備標志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DL 408-1991)中的有關規(guī)定采用雙重名稱(即既要有設備名稱,又要有編號),而且不允許有重復。

(3)每個單位都應編制統(tǒng)一的設備標志方案,經領導審批后實施。屬于調度管轄的設備,設備標志方案,要送有關調度部門備案,或由調度給予命名。

(4)要為現(xiàn)代化的技術管理創(chuàng)造條件。隨著大區(qū)電網的連接,全國性的聯(lián)合電網正在逐步形成。聯(lián)合電網的運行管理、電力調度的統(tǒng)一指揮以及來自各地區(qū)有關電網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方面的大量信息的處理、傳遞、顯示和打印,都采用電子計算機。因而要求將全國電力系統(tǒng)中的主要設備按照電子計算機軟件的要求進行統(tǒng)一的編碼。

(5)設備標志要求簡明扼要、醒目清晰并有一定的科學性,以便于識別、記憶和管理。為了體現(xiàn)安全生產的嚴肅性,標志上所用的文字直用正楷。

(6)所有設備不論大小,從主要設備到二次系統(tǒng)中的設備,從高壓到低壓,每臺設備和開關以及熔斷器都應有標志(熔斷器上應標志熔件的額定電流)。

(7)標志牌的尺寸、顏色、式樣和制作所用材料,應參照有關國標和部頒規(guī)程規(guī)定制作,要求達到既嚴肅,又美觀大方。為了防止顏料褪色,模糊不清和材質老化變質,一次系統(tǒng)的標志牌建議采用搪瓷制作(安全標志牌的式樣,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附錄四規(guī)定執(zhí)行)。

(8)設備標志應設置在明亮的地方,為了便于觀察,一般觀察角宜接近90°,其中心點距地面高度應在1.3~1.5m之間。不應設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地方,也不應設置在經常被其他物體遮擋的地方。

2. 一般設備的標志可參照以下原則

(1)主要設備的編號,按設備類型,從固定端向擴建端的位置順序編號。附屬設備應與其所屬的主要設備采用同一編號,并在其編號后附加能說明附屬設備性質的符號。

(2)母線的名稱和編號,一般用1、2、3來標志,如1號母線、2號母線、3號母線等(東北地區(qū)習慣于用母線的方位,如東、西、南、北、上、下等,如南母線、北母線、上母線、下母線等)。

(3)斷路器的編號一般用2~4位數(shù)字。第一位數(shù)字用系統(tǒng)電壓(kV)的第一位數(shù),最后一位或兩位用與其相連的發(fā)電機、變壓器或送、配電線路的編號作為基本號。如某500kV變電所的2號變壓器和3號送電線路的斷路器編號分別為:52和5003等。采用一個半斷路器接線時,可按串排列,將斷路器的順序串數(shù)作為斷路器編號的十位數(shù),如5023表示500kV變電所第2串的第3號斷路器。

(4)二次回路的編號一般可按下列原則編制:

1)“對面”原則。即導線一端的標記標明另一端的標記,如接到器具的一端,標明母線的標號;接在母線的一端,用器具的標號。

2)儀表、器具、小母線編號:

(a)端子排按順序用數(shù)字編導;

(b)控制電纜的編號應能表明電纜屬于哪個規(guī)定的組別和電纜的去向(從什么地方到什么地方),以及該組或該去向內的電纜序號,同時還應標明電纜規(guī)格和備用芯數(shù)目。

(5)電力電纜的標志,要能表明線路的方向和用途,并用雙重稱號。在敞開敷設的電纜線路上,除了所有的電纜接頭和終端都要有標志外,要求每隔20~30m,在電纜上掛一個標志牌。標志牌用金屬制成,標志采用鋼印,并有防銹保護層。在標志牌上注明電纜的電壓、載面、線路名稱和號碼。在轉角前后、隔墻兩側均應有標志牌。當電纜直接敷設在土壤中時,標志牌可掛在接頭盒及終端盒上。為了便于在電纜發(fā)生故障,組織搶修時能迅速、準確地找到故障點,一般將電纜隧道全長分為許多地段。每段長約5~10m,各段按順序編號,并將編號用油漆漆在墻上或架上。

(6)屏(臺)和屏(臺)上設備的標志,要求在前面和后面都應有相同的標志。標明其所屬單位和用途。在屏(臺)的上部和下部靠近地面部分都應有相同的標志,用以防止工作人員從上部轉移到下部工作時錯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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