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護用品管理
1、必須建立健全支護用品管理臺賬,現(xiàn)場各類支護用品要統(tǒng)一編號掛牌管理,并做到帳、卡、物相符合,標明材料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時間、用途及負責人等內容。
2、必須根據工作面的現(xiàn)場情況,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合理有效地選配領用支護用品。
3、工作面所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應編號管理。
4、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進行試驗,符合標準方可入井。單體液壓支柱必須使用“防飛”三用閥,否則,不許使用。
5、備用的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將三用閥裝配口密封,運至工作面使用時再安裝三用閥;回收上井的單體液壓支柱應先拆下三用閥,并將單體液壓支柱上的三用閥裝配口封堵后再裝車上井,三用閥單獨使用專用工具車裝車上井。
6、必須加強乳化液濃度的配比工作,乳化液濃度不低3%—5%,有現(xiàn)場檢測手段。
7、工作面各類備用支護材料不低于在用支護材料的10%,但不得超過在用支護材料的15%,不合格的支護用品不得充當備用。
8、備用支護用品必須按規(guī)程的規(guī)定使用,不得混用或串用。
9、所有備用支護用品分型號整齊的碼放在材料巷,存放在距工作面50m以外干凈無積水、頂板完好處,并掛牌管理,單體液壓支柱三用閥孔封堵齊全。
10、支護用品存放的地點距軌道距離不得少于0.5m。不得影響運輸和通風,不得混放,取用支護用品時按層搬取,不得亂拿亂扔。
11、新入井的單體液壓支柱及長期沒有使用的備用單體液壓支柱,使用前應先排出空氣。
12、嚴禁用錘、鎬等硬物直接敲打、碰擊柱體和三用閥。
13、不再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必須將乳化液全部排出,將單體液壓支柱的活柱全部收回。
14、使用期到8個月或回采工作面結束后備用的單體液壓支柱必須升井檢修維護。
15、損壞的單體液壓支柱及其它支護用品應及時上井。壞單體液壓支柱存放數量不得超過30棵;壞頂梁、鐵鞋等存放數量不得超過10塊,且與備用支護用品同樣標準碼放管理。
二、支護用品獎罰措施
(一)單體液壓支柱
1、丟失單體液壓支柱的,按原價值的150%扣罰到班組。
2、人為損壞單體液壓支柱的,按原價值的10%賠償。
3、油缸丟失或嚴重損壞的,按原價值的50%罰款;
4、活柱丟失或嚴重損壞的,按原價值的50%罰款;
5、手把體損壞或丟失的,每件罰款100元;
6、頂蓋損壞(掉爪)或丟失的,每件罰款50元;
7、底座損壞或丟失的,每件罰款100元;
8、單體液壓支柱中部(即焊縫處)折斷或損壞的,按原價值的50%罰款。
9、加長段丟失或損壞的,按原值的50%罰款。
(二)三用閥
1、三用閥丟失的,按原價值的150%扣罰到班組。
2、三用閥損壞的,每個罰款50元。
3、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三用閥專用箱,嚴禁亂扔、亂放,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4、三用閥不得與單體液壓支柱配裝上下井,必須單獨拆卸。在裝配和拆卸三用閥過程中,嚴禁用硬物敲擊,以免造成損壞。
5、使用的三用閥數量必須與在用單體液壓支柱數量一致,不準超發(fā)。對多余、損壞的三用閥及時上交。
(三)其它支護用品
1、鉸接頂梁使用應嚴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凡因使用不當(如接頂不實造成彎曲變形,后懸臂超過300mm被懸頂壓壞等)造成損壞,按原價值的50%進行扣罰。
2、鉸接楔丟失的按原價值的150%扣罰到班組。
3、鐵鞋丟失按原價值的150%扣罰到班組。
4、嚴禁支護材料與雜物混裝,違者扣罰責任人100元。
三、設備、配件管理
1、根據公司現(xiàn)場設備使用情況,為保證設備正常運行,減少事故影響時間,必須準備一定數量的材料、配件。
2、由區(qū)隊技術員每月提前提出下個月的材料、配件計劃。
3、配件管理人員熟悉各種配件規(guī)格和用途,并在機電隊長和技術員的領導下工作。
4、配件管理人員掌握一般的配件保養(yǎng)和維護方法,特別是液壓元件和管路要有嚴格的密封,各類配件上架碼放整齊,掛牌管理,并做到帳、卡、物相符。
5、嚴格執(zhí)行配件發(fā)放制度和以舊換新制度,材料、配件進出要有帳,有消耗記錄,做到日清日結。
6、在生產現(xiàn)場做到更換配件及時,換下來的舊件,要及時上井,上井辦好交接單,嚴防丟失。
7、根據現(xiàn)場實際領取和發(fā)放材料,防止過剩閑置和過度浪費,備足生產所需的各種材料、配件,以保證正常生產。
8、井下存放的液壓配件和主泵、馬達等要密封放置,端面及接合面表面要涂黃油,以防銹蝕。
9、材料、配件領用必須由工區(qū)主管領導簽字,材料發(fā)放必須由當日值班人員簽字,注明名稱、規(guī)格、數量、領用人,方可發(fā)放。
10、對于井下急需的,用量較大,易損的,常用的材料、配件等必須準備充足,本著先急后緩的原則,防止影響生產。
11、倉庫內存放的回收物資應及時清理,能修復利用的上架管理,不能修復利用或不再繼續(xù)使用的,應和有關科室聯(lián)系,及時上交。
12、下井的材料、配件,必須由領料員開出清單,井下現(xiàn)場交接,確保數量吻合,以防丟失,同時要定期對井下配件進行清點,做到上、下井配件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