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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隊駐礦中隊裝備庫維修工安全生產(chǎn)與職業(yè)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022)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1-12-14 09:01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救護 中隊 裝備 維修 維修工 安全 安全生產(chǎn) 生產(chǎn) 職業(yè) 職業(yè)病 危害 防治 責任 責任制 2022

  裝備庫維修工是本崗位的安全生產(chǎn)第一責任者,負責保管維護庫房內的各項裝備工具,負責相關材料及工器具的檢查、維修、建賬等工作,需經(jīng)過相關知識培訓,勝任本職工作。

  一、崗位責任清單

  第一條 保管維護好庫房內的一切裝備工具,不經(jīng)領導批準,不準將庫內物品借出。外借物品要辦理借條手續(xù)。

  第二條 庫內材料、儀器、工具、配件、藥品等做到分類保管,建立出入庫分類帳和物品消耗登記簿及時認真記錄。

  第三條 庫內的所有物品要及時清理和檢查,各類儀器裝備做到每月檢查校驗一次,裝備完好率保持100%。

  第四條 精心管理庫內物品,保持庫內清潔衛(wèi)生。更換儀器主要配件要向分管領導匯報。

  第五條 根據(jù)庫內儀器、裝備,保證裝備庫符合礦山救護規(guī)程中最低限度的裝備要求。

  第六條 遵守隊內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責任追究

  第七條 裝備庫內設備保養(yǎng)不及時造成設備損壞,根據(jù)設備價值對其進行處罰,并調離崗位。

  第八條 裝備庫內所有設備必須按照規(guī)定完好率達到100%,做到隨時可用,否則給予維修工降級或開除礦籍處分。

  第九條 設備管理員因管理失誤造成設備儀器丟失,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條 未認真將所有進出庫設備建立臺賬,管理員負主要責任。

  第十一條 設備管理員不按照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倉庫管理,管理員負主要責任。

  第十二條未按照《救護規(guī)程》的要求及時補充日常消耗物品,管理員負主要責任。

  第十三條不遵守礦規(guī)礦紀違反勞動紀律,給予警告處罰或調離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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