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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工程師(井工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11-10 14:37 來源:煤礦安全網 副總 總工程師 工程 工程師 生產 安全 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責任 責任 責任制

  一、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公司井工礦的采掘安全技術工作。

  二、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井工礦采煤、掘進方面的安全規(guī)定。

  三、負責審查井工礦生產設計,審查井工礦上報公司的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檢查規(guī)程措施落實情況,為安全生產創(chuàng)造條件。

  四、經常深入現(xiàn)場,檢查公司安全制度、礦井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會同有關單位及時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并參加研究和處理。

  五、負責井工礦安全方面的技術攻關和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組織交流國內外安全生產的經驗和信息,從技術上保證安全生產。

  六、參加公司安全會議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動。

  七、組織編制井工礦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參加礦井采煤、掘進事故的搶救、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參加審查搶險技術方案,并參與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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