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載機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安全生產法)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裝載機駕駛員對作業(yè)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具體職責為:
- 裝載機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信念,嚴格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章操作,文明駕駛,團結協(xié)作,努力完成當班的工作任務。
- 自覺參加礦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按時參加安全學習和班前會,做好學習記錄,及時總結安全行車,排除安全隱患的經驗。
- 積極學習車輛新技術知識,熟悉所駕駛車輛性能結構與原理,不斷提升車輛維修保養(yǎng)和故障判斷處理能力。
- 入井前要仔細檢查隨身攜帶的入井資格證件,熟悉下井路線,對運輸路線兩側的風、水管路,電纜、風筒、瓦斯抽放管,及巷道高度、寬度、坡度、岔口等情況要詳細了解。
- 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做好入井前,行車中,收車后的安全檢查,及時填寫車輛故障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要做到不帶“病”行車,同時收車后停放車輛前要清洗車輛,安指定地點停放,杜絕亂停亂放現象。
- 駕駛員交接班要認真負責,對車輛外觀、發(fā)動機轉動方向機構,剎車裝置,油、水、電、氣等部位進行詳細檢查,做到不將車輛故障和不安全隱患交與下一班,如確認難以排除的車輛機械故障,要做好交接班記錄。
-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班到崗、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時以書面形式寫請假條,在負責人批準后認可。
- 駕駛員井下運輸行車,應及時向地面負責人匯報車輛運行情況,和工作的現場情況,如遇到瓦斯超限車輛報警,熄火,以及發(fā)現車輛事故的應急時,及時向值班人員報告并組織人員進行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責任追究
按照總則第七條及《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單》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