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全體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增強其領導安全生產能力,促進我礦安全生產,特制定如下培訓制度。
1.對管理人員的培訓實行內部培訓及外部培訓相結合的方式。
2.我礦每年對管理人員每年集中培訓兩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訓地點為大培訓教室,分上下午進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體由培訓科協(xié)調組織。
3.授課分為四個組,安全管理組由分管安全的副礦長負責,標準化、一通三防組由總工程師負責,機電運輸組由機電工程師負責,經營、財務、基本專業(yè)組由分管經營的會計負責。
4.授課的內容由相應的負責人準備,要求全面、綜合,符合實際。
5.各級管理人員無特殊情況必須參加培訓,無故不到者,罰款50元/次。不遲到、早退,否則罰款20元。
6.參加培訓的人員認真聽講,做好記錄,培訓后考試不及格者除補考外,另罰款50元,對年度學習考核不合格者,給予降職、免職的處理。
7.因工作或任職的需要外出學習、培訓的人員由礦長確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8.外出學習、培訓的人員,在培訓學習期間應將所學知識進行整理,回礦后,按我礦的安排舉辦講座等,傳授所學知識。
9.派外培訓的人員,若考試不合格,回礦后,所有費用自負,不給予報銷。返礦后,應將有關證書、學習成績、在校表現(xiàn)等復印件交辦公室,以便歸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