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規(guī)定
1.1電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才能獨立從事電氣維修工作。
1.2 凡綜采維修電工必須熟悉井下電氣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并受過觸電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訓。
1.3 綜采維修電工必須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統(tǒng)、通風系統(tǒng),熟悉所轄區(qū)域的供電系統(tǒng)。
2、停送電工作
2.1 停送電必須遵守下述規(guī)定:
2.1.16千伏高壓停送電必須堅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其辦法與地面高壓停送電制度相同。
2.1.2 6千伏高壓停送電工作票由機運隊電氣負責人簽發(fā),并以生產指揮中心同意,做好區(qū)域人員撤離,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執(zhí)行。
2.1.3 高壓停、送電操作,必須執(zhí)行二人作業(yè)制。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事故情況下可由一人操作。
2.1.4 電壓1140V以下電壓的整個系統(tǒng)停、送電,由停、送電單位書面申請,由機運隊電氣負責人同意簽字,經生產指揮中心做好安排后,由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負責。
2.1.5采區(qū)變電所低壓分路開關停送電,由維修單位或維修人員直接向生產指揮中心報告,經同意后即可操作。
2.1.6“三專”電氣設備停電,一般情況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向機電主管領導報告,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核同意,生產指揮中心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實行。在有故障情況下,可先停電,但停電后必須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報告。
2.1.7操作千伏級以上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必須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2.1.8停電后,必須驗電,閉鎖掛牌,并留有專人守護后,方能從事工作。
2.1.9掘進區(qū)域停電后,送電程序按排放瓦斯規(guī)定執(zhí)行。
2.1.10停電時,必須先停負荷,后停主線路,以免造成跑車或設備重載停機及掘進瓦斯積聚來不及撤人的事故。
3、電氣設備檢修
3.1 電氣設備檢修必須熟悉該設備的原理圖及接線圖,準確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3.2 電氣、電纜漏電事故,有低壓選擇性漏電保護的采區(qū)變電所應跳控制的分路開關;無低壓選漏保護的采區(qū)變電所應跳低壓總饋,此時應根據(jù)保護方式以判別漏電線路。
3.3 電器、電纜、開關負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開關燒斷熔斷器或分路開關跳閘?;蜷_關電機綜合保護動作??筛鶕?jù)熔斷器熔斷開關、跳閘分路開關及電機綜保的負方尋找短路點。
3.4電機故障可根據(jù)電機發(fā)熱程度,接線室內氣味,電氣絕緣程度等判定是否燒毀,電壓等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過負荷等判定故障。
3.5 變壓器可根據(jù)溫度、輸入輸出是否平衡,有無異響等現(xiàn)象判定事故。
3.6 高壓開關可根據(jù)合閘動觸頭是否順利插入靜觸頭,機構是否打滑,輸入是否缺相,隔離刀閘是否接觸良好等判定故障。
3.7 電煤鉆綜保等電氣可根據(jù)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質。
3.8 根據(jù)事故性質和事故程度,可就地檢修或更換設備、線路。
3.9 設備檢修后,應測試絕緣,清理工具,防爆面處理,檢查失爆后,方可通電試車
3.10 設備檢查不能直接發(fā)現(xiàn)故障需用搖表檢查時,應根據(jù)瓦斯?jié)舛劝匆?guī)定執(zhí)行(瓦斯?jié)舛?%以下)。需帶電測試時,應擬定專門措施,經礦領導及有關部門批準后才能實施。
3.11 所修設備主方必須停電,嚴禁帶電檢修。
4、電氣試驗、檢查
4.1 檢漏繼電器必須每天試驗一次。試驗時,對“三專”電器,應先合上試驗開關,然后試驗。其它低壓系統(tǒng),也應視絞車等突然停電會發(fā)生安全事故的重要電器未開動時,方能試驗。
4.2遠方漏電試驗應按照低壓供電系統(tǒng)和試驗規(guī)程選擇試驗點,制定專門措施,由檢修單位指定專門人員進行。
4.3 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必須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82條至第487條的各項規(guī)定。
4.4井下電氣的日常檢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井下電氣線路每天、每區(qū)域必須派專人進行巡檢。巡檢下述內容:
4.4.1電器、電纜失爆檢查。
4.4.2電纜懸掛是否符合規(guī)定。
4.4.3各接地極、接地線是否損壞,是否符合規(guī)定。
4.4.4各電器溫度、聲音是否正常。
4.4.5各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整定值是否與名牌值相符合。
5、電器安裝
5.1 井下中央(采區(qū))變電所和采區(qū)工作面新安裝時,安裝人員必須熟悉設計的供電系統(tǒng)圖及安裝區(qū)域巷道。
5.2 安裝前應按標準化要求驗收采區(qū)變電所硐室是否合格,巷道有無電纜掛鉤等安裝條件是否具備。
5.3 安裝前應按質量標準檢修、試驗電器和電纜,并按防爆標準驗收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入井安裝。
5.4 安裝中如無與設計圖紙相符合的電器、電纜,安裝人員不得擅自修改圖紙,經設計人員同意并重新計算整定后,方能實施。
5.5 采區(qū)變電所安裝后,經主管部門驗收批準送電,方能投入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命令送電。
5.6 零時拆搭火的電器設備,由主管部門出具搭火通知后,施工單位才能實施。
6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一、上崗條件
6.1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6.2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6.3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7.安全規(guī)定
7.1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期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7.2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7.3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7.4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7.5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7.6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7.7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擴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7.8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7.9 嚴格實行不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7.10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禁止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7.11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7.12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7.13 選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7.14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7.15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7.16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雜物。
7.17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7.18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shù),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7.19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7.20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8、收尾工作
8.1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8.2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內容。
8.3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