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安全法律法規(guī),審計科副科長全面協助審計科科長工作。根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礦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審計科副科長全面負責組織開展各級部門審計工作,布置安排安全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審計科副科長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1、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審計法、會計法、企業(yè)會計準則,以及集團公司制定的相關企業(yè)內部審計制度。
2、根據集團公司審計部及礦黨政的總體工作部署,輔助科長制定全年審計工作安排。
3、負責審計科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單位的工作計劃,熟悉所管轄范圍的工作程序,組織落實各項工作的完成,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4、按時參加各類安全培訓,認真學習不斷提高崗位安全意識和避災救災能力。
5、負責組織本單位的政治理論以及安全知識的學習,組織單位職工開展業(yè)務能力學習。對辦公室內的設施進行排查和維護,一經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必須立即上報科長或有關單位,并第一時間進行安全處理。
6、控制材料消耗,減少費用,降低成本。認真執(zhí)行各項安全規(guī)程。
7、負責將基層單位審計時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向科長匯報。
第四條審計科副科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審計科科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審計科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