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財務科科員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jù)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財務科科員是財務科日常材料管理工作的執(zhí)行人,負責財務科材料日常核算工作。
第三條財務科科員(材料組)切實履行好5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有關財務會計法規(gu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單位的材料核算與管理辦法;
二、確定合理的材料存貨定額,掌握材料的動態(tài);
三、搞好材料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做好材料的稽核工作;
五、負責固定資產的明細核算: 按照上及有關固定資產核算辦法,對有償、無償撥入、基建轉入、維簡購入以及無償調出等情況及時作轉帳處理,正確反映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第四條 財務科科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財務科科員(材料組)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財務科科員(材料組)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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