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負責礦井分管范圍內地質技術工作,解決地質技術問題。
2.深入現場地質調查,全面收集、整理各自分工范圍內的地質資料,做到及時,準確,完整;分管范圍內地質圖紙及資料的編制、修改、補充、存檔等工作,按要求及時提供地質資料。
3.編制落實地質探查設計,查清分管范圍內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地質因素,進行資料整理和驗收并按要求提供相關地質資料。
4.參與編制分管范圍內各種地質預報、勘探規(guī)劃,掌握采掘動態(tài);參與地質隱患排查,提供礦井地質構造等致災因素基礎資料及相關報告。
5.參與規(guī)程、設計、措施等資料會審,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6.認真學習吸收先進經驗,參與技術創(chuàng)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和業(yè)務培訓,盡職守規(guī),完成各項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地質基礎資料收集、編錄出現問題的,每次罰款50元。
2.地質圖紙及資料的編制、存檔等工作出現問題的,每次罰款50元。
3.地質預報及相關技術工作不及時的,每次罰款50元。
4.分管范圍內技術工作出現其它問題的,每次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