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供電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保證我礦供電安全、經濟、合理運行,切實加強礦井電氣管理,進一步提高質量標準化水平,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和有關電氣方面的實施細則,并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我礦井上、下所有變配電工、電氣維修工、安裝工和電氣管理人員。
3、電氣管理工作由機電科具體負責與管理,各區(qū)隊負責電氣設備的維護、維修及現(xiàn)場管理工作。
4、各單位領導干部和所有電氣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二、組織機構
1、組長:由機電科科長荀丹兵擔任,負責機電設備管理工作。
3、成員:李光華,負責日常事物的管理。
三、電氣設備管理使用及維修
1、機電科負責全礦電氣設備的選型、購置計劃、分配、大修和報廢等,各區(qū)隊應設專職和兼職設備管理員。
2、各單位需用電氣設備時,必須提前到機電科辦理領用手續(xù),申請設備時應注明所需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及使用地點等,手續(xù)辦理齊全后方可領用。私自領用設備的,機電科不予以補辦各種手續(xù),并視情況給予設備原值的50%罰款(特殊情況除外)。
3、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管理人員對其防爆性能、產品合格證、MA標志進行嚴格檢查,取得“入井許可證”后方準入井,沒有取得入井許可證,私自下井的,給予使用單位100~500元罰款,機一隊井口把鉤工每次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處理進行處罰。
4、電氣設備在搬運時,要輕裝輕放,外露接合面要加強防護,以免損傷,設備連接緊固螺栓在搬運過程中要上緊,造成設備損壞的,按原值進行罰款。
5、井下在用電氣設備盡量放在干燥處,不得遭受滴水、淋水,每發(fā)現(xiàn)一處給予罰款100元。
6、開關等電氣設備應臺臺上架,盡量與地面垂直放置,最大傾角不得超過15°,否則給予每處200元罰款。
7、有待交接的電氣設備、電纜線路等,在未辦理交接手續(xù)前,仍由安裝單位或原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出現(xiàn)同一臺設備的使用不屬同一單位時,設備考核到檢修單位。
8、所有電氣設備必須實行包機管理,做到責任明確、落實到人。
9、井下所有電氣設備應有標志牌、完好牌(防爆設備應有防爆合格證),并填寫清晰、正確,一處不填或填寫不合格罰包機人20元。
10、使用中電氣設備應由專職電工每日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嚴禁出現(xiàn)失爆現(xiàn)象,否則,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單位主職、機電隊長各罰100元,責任人罰款50元,并記“三
違”一次,當月機電考核一票否決。
11、所有電氣設備(含備用設備)零部件必須齊全,擋板、擋圈不得出現(xiàn)銹蝕現(xiàn)象,否則,每處給予100元罰款。
12、用螺栓緊固的隔爆結合面,打開時不準留下一根螺絲作轉軸,以防破壞防爆面,每發(fā)現(xiàn)一次,給予當事人100元罰款。
13、用螺栓緊固的結合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規(guī)格應一致,螺母應上滿扣,并露出1~3絲,否則按失爆論處。
14、開關及起動器的消弧罩不應有缺損,不允許缺消弧片和電源隔板,接線室內應清潔干燥,絕緣座套管不允許有裂紋、燒傷等痕跡,否則按失爆論處,觸點的開距應相等,否則給予罰款50元。
15、電纜接線時,護套要伸入器壁5~15mm,并接規(guī)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彈簧墊,接地芯線應留有余量,防止電纜拔脫時地線先斷失去保護,每一處不合格罰責任人50元。
16、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螺母上緊時不應壓住電纜絕緣外皮,裸露芯線距墊圈的距離不能大于10mm,接線完畢后,應仔細清潔接線室,不得留有碎導線頭等雜物,否則,給予每處50元罰款。
17、嚴禁采用電話或其它方式預約停送電,需停電檢修時,必須到機電科辦理停電工作票,嚴禁無計劃停電,停電時,檢修人員,要親自監(jiān)督變配電工的操作過程,確認無誤后,方可按規(guī)定作業(yè),檢修結束后,停電負責人必須親自到現(xiàn)場簽字后送電,否則,責任人記“三違”一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處理。
18、機修廠修復的電器設備,必須完好,機電科要嚴格把關,不完好設備嚴禁入庫。
19、所有電器設備必須統(tǒng)一編號,現(xiàn)場出現(xiàn)無號設備的,罰使用單位100元/臺。
20、所有崗位工及電器維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無證作業(yè)的記“三違”一次。
21、嚴禁一臺開關同時向兩個單位供電。
22、各單位必須配合機電科做好節(jié)能降耗工作,否則按規(guī)定處罰,考核按《隆慶礦用電管理辦法》執(zhí)行。
23、使用中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的檢查每6個月不少于1次(記錄),每月的25日至下月的2日為記錄上報時間,如不按期上報,扣機電考核分3分,每推遲一天加罰100元,另大屏幕通報批評。
24、電氣設備在回收時必須對其主要防爆面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較大機械傷痕構成失爆的,對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上的罰款。
四、電纜的管理、使用與維護
1、機電科負責全礦電纜的管理、發(fā)放、驗收、編號及建帳工作,嚴禁不合格電纜和無號電纜入井。
2、井下在用電纜必須按規(guī)程和標準要求敷設和懸掛,嚴禁出現(xiàn)盤圈和“∞”字形現(xiàn)象,每出現(xiàn)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3、凡改變使用地點或管理單位的電纜,必須到機電科辦理手續(xù),否則給予50~200元罰款。
4、嚴禁用鐵絲等綁扎懸掛電纜,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受條件限制時,可用寬度不小于25mm的膠質布帶懸掛,但必須懸掛整齊。
5、每一根電纜在硐室出口處、拐彎處、接線盒處和出入風門或密封處,必須懸掛電纜去向牌,并注明電纜的編號、責任單位、用途、型號、長度及維護人,以便識別。
6、井下巷道施工時,必須將電纜防護好,嚴禁崩壞、砸壞或擠壞電纜;巷道噴漿時,應將電纜蓋好,噴漿不得噴到電纜上,否則,每處給50~100元罰款。
7、在巷道運輸超寬等大型材料或設備時,運輸單位必須沿途檢查運輸線路,制定安全措施,防止擠傷或刮斷電纜。
8、各巷道所用電纜型號由機電科負責提供,使用單位不得隨意增加負荷,否則給予100元罰款。
9、各單位使用電纜不得隨意亂接亂截,否則每處給予責任單位100元以上罰款。
10、機廠必須按標準和規(guī)定要求進行修補電纜,并嚴格按規(guī)程要求做各種試驗,否則,不許入井。
11、井下使用電纜嚴禁出現(xiàn)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損現(xiàn)象,否則按電氣失爆對待。
12、嚴禁用電纜芯線作接地線,否則每處給予100元/米的處罰。
13、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及外部檢查每季不少于1次(記錄),高壓電纜每日由專責電工檢查1次外部和懸掛情況(記錄);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每月1次(記錄),每班由當班司機或專責電工檢查1次外皮有無破損;每月的25日至下月的2日為記錄上報時間,如不按期上報,扣機電考核分3分,每推遲一天加罰100元,
14、各單位的低壓電纜,原則上由各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如出現(xiàn)電纜被割,被剝和損壞一律由各單位照價賠償。
五、電氣保護
1、全礦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接規(guī)程要求上齊各種保護,每缺少一種或不用,責任人記“三違”一次,單位罰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處理。
2、在用電氣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安裝主接地極、局部接地極和輔助接地極,并符合要求,接地母線嚴禁出現(xiàn)銹蝕現(xiàn)象,否則每處100元罰款,接地線與母線連接處,不得松動,并按規(guī)定安裝防松裝置(即:有卡爪、彈簧墊及雙螺母)。
3、局部接地極安裝必須合格,不得埋于浮煤或干燥處,并應垂直安裝,角度不大于15°,兩個或兩種接地極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
4、接地母線和連線必須符合要求,不得銹蝕,連接處必須用線爪,嚴禁串聯(lián)接地,出現(xiàn)一處罰款100元。
5、電氣設備、電纜在每次安裝、檢修或搬遷后,應詳細檢查接地裝置完善情況,凡保護接地未使用或修復的,按照甩保護論處。
6、接地電阻,每季度應測試一次,電阻大于2Ω的,必須立即整改或更換,投用以前必須對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進行測定,每月的25日至下月的2日為記錄上報時間,如不按期上報,扣機電考核分3分,每推遲一天加罰100元,另大屏幕通報批評。
7、電氣設備整定值的大小,必須由機電科認可后交隊執(zhí)行,不經同意,不得隨意改動,否則,給予每處100罰款。
8、電氣設備的保護整定、測試、檢查工作由機電科負責管理,各種保護應按規(guī)定配置齊全,動作可靠,嚴禁短接或甩掉不用,否則,罰款200元,責任人記“三違”一次。
9、熔斷管不得有裂紋和嚴重燒傷現(xiàn)象,嚴禁用其它金屬代替熔體,不得將不同額定電流的熔體并聯(lián)使用,否則,每處給予100元罰款。
10、照明系統(tǒng)必須使用綜合保護裝置,綜保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11、分擔多家單位的線路漏電跳閘后,無法確定故障線路時,由各單位對所轄設備進行排查,出現(xiàn)扯皮的,對故障單位罰款100~300元。
12、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裝置,檢漏裝置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每天必須對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檢漏遠點試驗每月1次,每月的25日至下月的2日為檢漏記錄上報時間,如不按期上報,扣機電考核分3分,每推遲一天加罰100元,另大屏幕通報批評,按期完成的,每座變電所每月獎勵100元。
13、對有故障的線路,連續(xù)三次跳閘后,不得送電,故障處理后,方可送電,故障不排除強行送電或安排送電的,按“三違”處理。
六、其它要求
1、機電科負責整理好各種資料及圖紙,并負責電氣設備的管理工作。
2、地面各用電單位必須做好雨季防雷工作。
3、各機房、硐室的絕緣用具、儀器儀表必須按規(guī)定定期校驗,嚴禁超期使用或使用不合格品。
4、各采掘頭面必須按規(guī)定安裝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并靈敏可靠,對有瓦斯的掘進工作面應安裝雙風機、雙電源,并能自動切換。
5、井上、下無論在什么地方接火,都必須提前向機電科提出書面審請,并注明搭接位置及有關參數(shù),否則,不予接電。
6、電氣設備停電后,嚴格執(zhí)行驗電、放電、掛接地線或閉鎖措施,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并有專人看管,除停電人外,任何人不準解除閉鎖或摘下警示牌擅自送電,如有兩組及以上人員在同一條線路上工作時,應分別在同一地點懸掛各自的警示牌,一組工作結束,其它警示牌尚未摘除前,絕對禁止合閘送電,一經掛地線或合接地刀閘的開關,應懸掛“已接地”牌,未解除接地前,嚴禁進行合閘操作。
7、無人值班的配電點,開關停電后應派專人看守,看守人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否則記“三違”一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處理。
8、出現(xiàn)電氣故障時,嚴禁利用試送電的方法尋找故障點。
9、各區(qū)隊辦公室用電用電嚴禁出現(xiàn)明接頭、用銅絲代替保險絲等現(xiàn)象,否則每處給50~100元罰款。
10、井上下用電必須按機電科下發(fā)的《節(jié)約用電管理制度》執(zhí)行,否則,視情節(jié)予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