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堂煤礦設備閑置封存啟用管理制度
1、 因生產(chǎn)任務不足等原因閑置在半年及以上的設備(不含間隙性生產(chǎn),大修等),由設備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設備封存申請單,經(jīng)技術科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技術科與設備使用部門一同負責辦理設備封存手續(xù),填寫設備封存(啟用)單。
2、 封存前由機電科門匯同使用單位全面檢查后斷電,設備封存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維護,封存設備必須做到完好,嚴禁拆套、損壞、短缺零件,否則必須完好配齊。使用單位負責維護保養(yǎng),放凈冷卻液,清點附件,并做好如下工作:表面及外露面,應涂好油,做好防塵,防潮等其它措施,出示封存標志,并指定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所有封存設備都要達到完好設備要求,并列入設備檢查范圍。
3、封存設備如確實需要啟封時,應由使用單位提前半個月提出申請,并填寫設備封存(啟用)表,上報技術科,經(jīng)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通知財務科恢復折舊。設備啟封時由技術科組織有關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凡已辦理封存手續(xù)的設備,使用單位不得私自接電啟封。
5、設備封存(啟用)單一式三份,財務科、使用部門、技術科各存一份。
6、設備自批準封存的次日起停機折舊,自批準啟封的次日始計算折舊,最短封存時間不得低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