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人員清點驗身及物料把鉤制度
出入井人員清點驗身及物料把鉤制度
一、井口把鉤(罐)工必須對所有入井人員進行嚴格驗身,嚴禁下列人員和物料入井。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次入井對井口把鉤(罐)工罰款30元。
1、喝酒或精神不正常;
2、礦燈、自救器、礦帽、膠鞋、工作衣穿戴不齊全;
3、穿化纖衣服;
4、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
5、氧氣瓶、乙炔瓶、電焊機;
二、入井人員必須聽從把(鉤)罐工指揮,依次進入,嚴禁擁擠、搶罐、大聲喧嘩或無理取鬧,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三、每次入罐人數(shù):6人,由把鉤(罐)工落實,不準超員。
四、把鉤(罐)工必須對所有入井、出井人員進行統(tǒng)計,做好記錄,否則,對把罐工一次罰款30元。
五、每次換班2小時內(nèi),由井口把鉤(罐)工將各科隊入井人員沒有升井人數(shù)和本班入井人數(shù)報礦調(diào)度室,由充燈房將各科隊入井人員沒有升井交燈人數(shù)和本班入井領取礦燈人數(shù)報礦調(diào)度室,調(diào)度室將以上數(shù)據(jù)進行匯總比對,并將情況通知到有關科隊,由科隊對未升井人員進行落實,將未升井原因匯報給調(diào)度室。
六、調(diào)度室要建立臺帳,對當班井下工作人員出入井情況進行統(tǒng)計。
七、井上下入罐籠運送物料高度,自軌面起不得超過1.6米,寬度不得超出車輛車幫外沿,長度不得超出車輛端頭0.5米,否則不予入罐運輸,運大件或超長超寬物料時必須有專項措施。
八、物料裝載必須做到重心平衡,因裝載不合理或捆綁不合要求,造成影響運輸?shù)膶ω熑螁挝涣P款100元,并由該隊隊長安排處理。
九、到副井底的材料車,由運料的責任區(qū)隊與井底把鉤工共同檢查車輛裝載、捆綁情況,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裝載、捆綁,否則不予入罐運輸。
十、運料人員應與信號工、把罐工、把鉤工配合密切,不準謾罵、脅迫、毆打他人,違者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對隊長罰款100元。嚴重者予以辭退,開除礦籍,造成事故者從嚴處理。
十一、防爆電器入井,把鉤(罐)工必須檢查其是否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并進行登記后,方可下井。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jiān)督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