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現(xiàn)場機電管理考核制度(趙莊煤礦)
為了確保機電現(xiàn)場的管理做到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所屬各單位機電現(xiàn)場管理內(nèi)容及標準。
二、職責
(一)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所屬區(qū)域機電現(xiàn)場管理內(nèi)容的實施。
(二)機電管理部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與考核。
三、管理規(guī)定
(一)在用的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必須達95%以上,各井下變電所、機房峒室達100%。
(二)在生產(chǎn)中如發(fā)現(xiàn)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繼續(xù)運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損壞設備時,必須立即停機進行處理,在隱患未處理前,嚴禁開機生產(chǎn)。
(三)設備的各種保護裝置失靈時,使用或維護的單位要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前,嚴禁開機運行。
(四)井下各種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的防爆合格率必須達到100%。
(五)各種保護接地、接地裝置必須達到100%。
(六)各掘進頭的“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線路、專用開關)、“兩閉鎖”(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使用靈敏可靠達100%。
(七)各開關繼電器整定動作靈敏可靠達100%。
(八)照明綜合保護裝置靈敏可靠,裝用率達100%。
(九)皮帶機各種保護靈敏可靠。
(十)井下變電所、移動變電站及各配電點的檢漏裝置靈敏可靠,裝用率達100%。
(十二)嚴格執(zhí)行《晉城煤業(yè)集團機電安全質(zhì)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四、機電現(xiàn)場文明生產(chǎn)
(一)各設備必須做到清潔衛(wèi)生,周圍無雜物。
(二)各設備設施必須做到五不漏(不漏電、不漏油、不漏風、不漏水、不漏氣)。
(三)各類開關必須上架,且放置平穩(wěn)。
(四)三件(包括三件)以上五小電器必須上集中牌板。
(五)電纜必須按標準懸掛整齊,且弧度間距一致,不得相互交叉、并鉤、串鉤、脫鉤。(監(jiān)測、通信電纜可以并鉤)
(六)各類消防設施必須齊全符合要求。
(七)現(xiàn)場的備品、備件必須碼放整齊,責任到人,并掛標志牌。
(八)“五制一規(guī)程”牌板必須懸掛整齊,字跡清楚、整潔。
五、處罰標準
(一)發(fā)現(xiàn)一臺嚴重失爆扣1000元,明顯失爆扣5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開關整定值不合格扣100元/臺次。
(三)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者扣300元/臺次。
(四)甩掉保護扣300元/臺次,保護失靈時扣100元。
(五)甩掉檢漏保護強行送電者扣500元,檢漏失靈繼續(xù)使用者扣100元。
(六)皮帶保護
1、不按規(guī)定安裝保護裝置,每缺一種扣100元。
2、運行中私自甩掉保護,每發(fā)現(xiàn)一次扣300元。
3、保護裝置失靈,每發(fā)現(xiàn)一次扣款100元。
4、丟失保護裝置,按原值扣責任單位。(新的按原值的100%考核,修復二次以上的按80%考核)
(七)凡帶電作業(yè)者或明火操作者每次罰款1000元。
(八)開關遠方控制2-5連線未斷開扣使用者50元/次。
(九)對開關芯有感應電的使用者50元/次,手把打零位開關芯有電者扣200元。
(十)不執(zhí)行“停送電管理制度”而未造成事故時,罰責任人200元/次。
(十一)井下風電閉鎖、瓦斯斷電裝置。
1、違反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強行送電扣責任者800元/次。
2、無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試驗記錄每項扣責任者50元/次。
3、對不按規(guī)定校驗瓦斯斷電儀或校驗不及時扣責任單位500元/次。
4、對不按規(guī)定時間試驗風電閉鎖或未按期報試驗結果扣責任單位500元/次。
(十二)低壓橡套電纜
1、電纜出現(xiàn)羊尾巴、雞爪子、明接頭每次扣責任單位1000元。
2、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每處扣款1000元。
(十三)機電現(xiàn)場管理
1、設備完好率未達到規(guī)定,機電質(zhì)量標準化未達標,每降1%分別扣責任單位正職100元,株連機電負責人50元。
2、備用設備(配件)、大型固定設備不達完好標準,每臺扣責任單位100元,株連機電負責人50元。
3、電氣保護裝置失靈(含接地裝置不合格,JDB保護)扣100元/次。
4、私自甩掉電氣保護裝置(含JDB)每次扣300元。
5、檢漏裝置不做試驗或無記錄各扣50元/次。
6、設備、設施每發(fā)現(xiàn)一處漏油、漏液扣50元。
7、各類開關不上架,每臺次扣責任單位50元,設備外表不衛(wèi)生者扣20元。
8、“五小電器”不按規(guī)定上牌板每件扣50元。
9、電纜吊掛不達標準要求,每處扣20元(鐵絲吊掛處扣50元),本部羅電纜、通訊線、監(jiān)測監(jiān)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電纜外皮粘有水泥塊者一處扣50元。
10、消防設施一處不按規(guī)定懸掛,每缺一處扣100元,不規(guī)范每處扣50元。
11、圖牌板不按規(guī)定懸掛每一塊扣100元,不規(guī)范每塊扣50元。
12、井下備品、備件存放不規(guī)范、無標志牌每處扣50元。
13、無計劃停風、停電扣責任者500元/次。
14、對使用無防爆合格證或過期合格證的電氣設備者,扣200元/臺次。
15、“五制一規(guī)程”牌板及各類圖板未按規(guī)定懸掛的,扣責任單位100元/處。
16、對液壓聯(lián)軸節(jié)不使用防爆片和易熔塞者,每次扣50元。
17、對私自涂改防爆合格證者,每次扣20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者扣200元。
18、電纜無指向牌,每處扣30元。
19、礦井停電停風期間,違反調(diào)度命令,不積極組織恢復供風供電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800—1000元罰款。
20、礦井停電停風期間,影響及時恢復正常供風供電的責任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300—500元罰款。
21、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設備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并必須在限定時間內(nèi)更換。
22、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
2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處扣款50元:
(1)螺栓少彈墊、平墊、螺栓未帶滿扣,設備一般部位螺絲松動的。(不包括防爆結合面)
(2)設備漏油、漏水、漏氣、漏風。
(3)設備連接銷缺擋圈的、缺開口銷,U型銷單眼或用鐵絲代替。
(4)皮帶圓鋼缺漲銷,漲銷不到位,支架截止閥、閥門缺手輪。
(5)車輛輪對擋蓋缺螺絲、插銷無手提環(huán)。
(6)設備未上架、設備井下存放未墊起,設備井下堆放不整齊,無標志牌,油桶缺蓋,小型備品備件未上貨架。
(7)設備表面不衛(wèi)生有煤泥等雜物,皮帶滾筒清掃器煤堆滿未清理。
(8)絞車護繩板變形,滾筒少壓一道壓繩板,擋道器缺手把。
(9)緩沖托輥無皮,皮帶各類清掃器失效。
(10)皮帶跑偏磨中間架,中間架墊的不平不直。
(11)備用的高壓膠管無防塵堵頭。
(12)設備、配件外露齒未采取防護、防銹措施的。
(13)待回收設備、材料、配件堆放不整齊。
(14)皮帶卡損壞50毫米以上的。
(15)皮帶超溫保護探頭,煙霧保護位置不當?shù)?,煤位保護不當?shù)摹?/p>
(16)設備儀表玻璃破的,無合格證、合格證過期的。
(17)皮帶托輥煤泥堆積影響托輥運轉(zhuǎn)的。
(18)接地螺絲生銹,接地扁鐵截面不夠大的。
(19)絞車牌板填寫內(nèi)容與實際不符,牌板內(nèi)容看不清。
(20)皮帶機儲存部短缺護網(wǎng)的。
(21)皮帶托輥壞,短缺托輥。
(22)各類絞車手把變形。
(23)刮板機缺刮板的。
(24)皮帶承載部用背板或鐵器別著防跑偏的。
(25)設備一般部位缺螺絲。
(26)絞車地錨螺絲松動。
(27)潛水泵排水放在煤泥里(未用濾網(wǎng)者)。
(28)設備儀表失效的。
(29)錨桿鉆機平放在巷道內(nèi)的。
(30)絞車鋼絲繩壓扁,打死彎者。
(31)電瓶車存在一般隱患問題的。
(32)設備、五小電器無編號、無包機牌。
(33)井下儲存的設備配件到處亂扔。
2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處扣款100元
(1)井下膠帶存放未墊起,放置地點有淋水、積水,未采取措施的;
(3)設備缺儀表的;
(4)皮帶機承載部缺緩沖架,緩沖架變形影響膠帶運行拌卡的;
(5)使用潛水泵當吸水籠頭的;
(6)電機散熱片被煤泥或雜物堵塞的;
(7)皮帶機落煤點前后短缺清掃器的;
(8)皮帶落煤點擋煤皮失效、短缺;
(9)皮帶巷積水淹皮帶;
(10)行人過橋固定不牢固,過橋變形、開焊;
(11)皮帶漲緊開關手把未打零位;
(12)絞車無牌板;
(13)絞車繩頭磨電機端蓋螺絲;
(14)絞車地錨桿松動;
(15)掘進前探梁使用皮帶圓鋼的;
(16)絞車缺護繩板;
(17)設備關鍵部位缺螺絲(每條)。
2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處扣款200元
(1)溜子拉回煤嚴重,溜子漂鏈;
(2)設備設施短缺防護罩或裝置的;
(3)無消防設施、無過橋或過橋不合格的;
(4)電瓶車存在嚴重影響安全運行隱患問題的;
(5)絞車手把過位,絞車繩頭挽疙瘩;
(6)皮帶大架、機尾和40T溜子機頭、機尾未固定好的;
26、造成連續(xù)三臺電機燒包的加罰責任單位500元/臺,株連單位機電負責人100元。
27、設備缺潤滑油扣200元/次。
28、設備拆套未經(jīng)領導批示的扣責任單位的200元/次。
29、電機燒包按功率(每千瓦)10元考核,水泵電機燒包按功率(每千瓦)20元考核。
30、機電設備完好、機電安全質(zhì)量標準化檢查管理規(guī)定
(1)不按規(guī)定組織檢查,每次罰責任者50元。
(2)無故不參加互檢的隊組扣100元/次。
(3)不按“三定表”規(guī)定時間整改問題扣機電負責人100元/次。
(4)不執(zhí)行“包機制”每發(fā)現(xiàn)一次扣100元/臺。
(5)不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每發(fā)現(xiàn)一次扣50元/項。
31、井下巷道照明燈連續(xù)二盞不亮,每盞扣30元,掘進機照明燈不亮每盞扣100元。
(1)機組油箱每發(fā)現(xiàn)一次缺油扣責任單位200元,油質(zhì)不符合要求或超過使用期限需更換的,每發(fā)現(xiàn)一次扣責任單位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