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設備入井檢查、驗收制度(趙莊煤礦)
為了確保防爆設備的管理有序,保證防爆設備的入井程序,防止失爆現(xiàn)象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要求,對各單位無論在檢修車間或庫房支領的防爆設備(包含防爆材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管理部防爆檢查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
二、防爆檢查員接到入井設備檢查任務后,應對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按《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和規(guī)定進行認真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在規(guī)定位置粘貼防爆合格證,簽發(fā)入井許可證,并登記注冊后,設備方可入井使用。
三、防爆檢查員要對各單位的入井設備認真檢查,如檢查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失爆設備入井,每臺次罰檢查人員100元。未經(jīng)防爆檢查員檢查的失爆設備入井,除令其及時回收上井外且罰責任單位每臺次500元。
四、各單位支領下井的單臺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通知防爆檢查人員對其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各單位在設備安裝完畢后,由機電管理部防爆檢查員按《質量標準化標準》、《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對安裝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外委檢修的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在入庫前要由防爆檢查人員對設備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