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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使用及試驗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1-27 23:14 來源:煤礦安全網

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使用及試驗制度

為了防止井下低壓供電系統(tǒng)漏電事故的發(fā)生,保證人身安全及礦井安全,同時為了更好的發(fā)揮我礦井下漏電保護的作用,確保低壓檢漏裝置運行正常、動作靈敏可靠,特制定以下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使用及試驗制度,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裝設、使用及試驗

(一)井下各變電所低壓母線上的總開關應裝設帶漏電跳閘與漏電閉

鎖功能的總檢漏保護裝置,低壓母線上所有分支饋電開關應裝設帶檢漏跳閘與漏電閉鎖功能的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形成兩級具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系統(tǒng)。并且要求選漏保護具有一定的延時性,延時的級差時間為200-250ms,不準超過250ms。作為各分支開關選擇性漏電保護的后備保護,不允許總檢漏單獨使用。

(二)井下各配電點進線端母線上的三級或四級分支開關,應裝設帶漏電閉鎖功能的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與變電所內兩級分支選漏保護配合形成三級或四級選擇性漏電保護系統(tǒng)。如因開關的生產廠家不同,選漏保護無法配合時,第三級或四級分支開關選漏可不做漏電保護使用。

(三)磁力啟動器必須具有漏電閉鎖功能。

(四)各變電所內所有帶漏電保護裝置的開關按要求正常使用。每新搭接一趟線路在使用前,有機電電隊負責對該支路開關選漏保護裝置分別作一次按鈕漏電跳閘試驗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第三級或四級分支饋電由使用單位負責作按鈕漏電跳閘試驗,確保漏電保護靈敏、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運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特別是各變電所內二級選漏保護裝置,機電隊值班配電工、檢修電工應經常檢查,保證檢漏保護裝置靈敏、可靠。當檢查中發(fā)現(xiàn)電網絕緣1140v系統(tǒng)低于50千歐、660v系統(tǒng)低于30千歐時,應立即尋找出那一支路絕緣降低,并向調度室和機電科匯報。由調度室通知使用單位停電遙測,查找故障點。如果使用單位不及時查找故障,機電隊在請示調度室同意后有權停止供電。

(六)運行中的二級選漏保護裝置,機電隊及相關區(qū)隊配合每季度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試驗前一天由機電隊負責在調度會通報試驗支路名稱、影響單位、影響時間及配合事項等。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做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時,總檢漏保護裝置應在分支開關斷開后在分支開關入口處做人工漏電跳閘試驗,其余支路開關應分別在支路開關的最末端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試驗方法是:停最末端控制開關的電源(按正規(guī)程序操作),在最末端的控制開關的負荷側按不同電壓等級接入試驗電阻(1140v用20千歐、10w電阻;660v用11千歐10w電阻),然后蓋上外蓋后送電,按下所接開關的起動按鈕,觀察支路饋電開關是否跳閘,如不跳閘應立即停掉支路饋電開關電源進行檢查修理,處理不好不得送電,如跳閘,應先停電然后拆除試驗電阻,恢復支路正常供電。

二、對各變電所內總漏及各之路選漏試驗的具體規(guī)定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井下各個變電所內所有檢

漏保護裝置由機電隊負責,每天做一次漏電試驗。試驗時必須按

照試驗一條線路送電后再試驗另一條線路的原則。并且按照先風

機專用線路(有多趟風機專用線路時按照開關順序依次進行)然

后試生產線路的順序進行。具體試驗時間如表所示,不再另行通

知。

試驗地點 試驗時間

中央變電所 8:00-8:30

采區(qū)變電所 8:30 0-9.00

(二)在試驗時間內所有掘進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相關單位電工必

須提前到位配合試驗,掘井工作面必須保證風機能夠自動倒臺,并且當風機專用線路試驗跳閘后,變電所應立即送電恢復供電。各使用單位電工隨即送本單位饋電開關,把風機倒入風機專用線路。以備試驗生產線路。凡因風機不能自動倒臺或風機專用線路試驗后未及時送電把風機倒入專用線路而引起的停風、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各單位負責并對責任單位正職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對因生產線路未送電影響生產的有本單位負責處理。對各變電所試驗人員試驗后未及時送電或試驗一條線路未送電又進行另一條線路試驗的,對機電隊正職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在試驗中出現(xiàn)越級跳閘或引起非試驗支路跳閘的,有機電隊負責并對正職每次罰500元。各變電所發(fā)現(xiàn)一次當天沒有試驗,對機電隊正職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二次以上者建議礦井作出行政處理。在試驗中發(fā)現(xiàn)不跳閘和越級跳閘的,由機電隊負責立即停電處理并向調度室匯報,處理不好不得送電,不處理或處理不好送電的對機電隊正職每次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并在全礦通報,記嚴重三違一次.

三、各單位值班電工負責對本單位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每班試驗一次,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在試驗中如發(fā)現(xiàn)有不跳閘或跳閘指示燈不亮的現(xiàn)象不得送電,要求立即處理。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一次綜保試驗不跳閘(指示燈不亮視為不跳閘),對責任單位正職罰款500元。

四、機電隊試驗人員必須把檢漏保護裝置、試驗情況用標準的試驗記

錄本做好詳細記錄,并簽名備查。

五、每月的安全檢查及機電專項檢查,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使用及試驗情況,作為重點檢查,發(fā)現(xiàn)一次漏電試驗不跳閘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500元,檢查漏電試驗記錄發(fā)現(xiàn)一次未填寫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有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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